第九章 离奇的强奸案(下)(1/2)
离奇的*案(12)
此案因为涉及被害人的**,实施不果真审理。
凌然和马状师早早的来惠临城县的法院。
凌然视察着所有的一切,等到他们进入法庭,法庭房间不大,因为是不果真审理,旁听席就没有须要了。
凌然和马状师在辩护状师席就坐。扑面即是检察院派出的两名检察官。他们两个都很年轻,一脸的严肃,两人不时的耳语一番,整理着手中的质料。
这时,一名女书记员,首先查明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及其他诉讼加入人到庭情况。
接着高声的宣布执法纪律:(1)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神经病人、醉酒的人、被剥夺政治权利、正在监外服刑和被监视栖身、取保候审的人,禁绝加入旁听。
(2)旁听人员禁绝录音、录像和摄影。
(3)旁听人员禁绝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走动。
(4)禁绝喧哗、拍手、喧华和实施其他故障审判运动的行为。
(5)未经审判长许可禁绝讲话、提问。如对本法庭的审判运动有什么意见,可以在闭庭后用书面质料向本院提出。
(6)禁绝吸烟和随地吐痰。
(7)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
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人员、司法警员有权警告制止。
对不听警告制止的,本法庭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划定,凭证情节轻重,可以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冒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女书记员读这些条文的时候。坐在下面的检控方,辩护状师没有一小我私家在听,凌然视察着一切,感受很可笑,女书记员读的抑扬顿挫,但却没有一个听众。
虽然都感受是赘余,可是这是执法法式,不能虽然更改,就是因为有这些执法法式存在,才气保证法庭的威严。法式是个好工具,不得不西服西方人的智慧。
最后等到她说出请审判长入庭,并向审判长陈诉庭前准备事情停当,可以开庭。
各人都长长舒了一口吻,感受轻松了许多,实在各人心里都在想,可算到正题了。
审判庭长和另外两名审判员走进来。主审法官在法官席正襟危坐,他两名在他左右双方坐下。因为被告不认罪,所以接纳合议庭审判。
主审法官有四十岁左右,皮肤很白,头发一尘不染,油光发亮。他们都穿着法官袍子,显得很有威严。
“啪”主审法官,把法槌轻轻一敲,便启齿说道:“某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就刘大*案,现在开庭。请法警提被告人入庭。”
只见刘大被两名法警押进来,从法院法官通道走进来。刘大看到马状师,马状师向他点颔首。凌然视察着,他看到刘大带着手铐,脚镣。走起路来,脚镣哐啷哐啷响。
法警让刘大坐在被告席的一把椅子上。法警便在刘大身后的椅子上坐下。
接下来主审法官,查明被告人身份。询问了刘大,出生年月,家庭住址,民族,文化水平,事情等等问题。
接着又问刘大什么时候被逮捕的,什么时候收到检察院起诉书副本的等等。
等一切问清查明晰,确定了眼前的刘大就是这个案子的被告,主审法官庄严说,“现在宣布被告人在法庭上享有的四项权利:1.有新的证人出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判断、勘验的权利。
2.有回避的权利。
3.有自行辩护的权利。
4.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凌然把所听到的话语一一记下,做着庭审笔录,下面的内容就凭证庭审笔录的形式向各人展示。
审判长:以上宣布的权利是否听清了? 刘大:听清了。
审判长:是否回避?
刘大:不。
审判长:公诉人对庭审准备事情有无意见?
公诉人:没有。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视察,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附卷)
审判长:被告人你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听清了吗?
刘大:听清了。
审判长:被告人你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有无异议可向法庭举行陈述?是否认罪?
被告人:有,我没有*她。
审判长:鉴于被告人对于犯罪事实有异议,而且体现不认罪,本案适用普通法式审理,被告人刘大,凭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本院对本案适用普通法式审理,你对此有无异议?
刘大:没有。
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对被告人举行讯问。
公诉人:你和被害人是什么关系。
刘大:我与张忆是朋侪,当天我们并没有发生关系。更不存在*她的事实。
公诉人:被告你在某年某日某时,你在那里?
刘大:在小树林和张忆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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