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吏政(6)(1/2)
故知弼教端在明刑。今欲明刑,须除苛法。试将刑之制约面计之,缳首致死,系狱苦工,监作官奴,罚锾赎罪,鞭笞示辱,充发出境之数者,足以治轻重之罪而有余矣,毋或滥也。
至于通商谈判之件,则宜全依西例。今海禁大开,外国之人无处不至,凡属口岸无不通商,谈判之案无日无之。若仍执中国律例,则中外异法,必致龃龉,不如改用外国刑律,俾外国人亦归我统领,一视同仁,无分畛域。
且日本,东瀛一小国耳,参用西律宪法,西人亦归审理,非其明验耶?
又文武官有谈判者,须通晓英文,游历外国而归,方得重用。凡外国人俱准游历内地。其独重英文,是志在推广商务;其许入内地,则是自信其西例洞明也。
何中国犹远不及日本哉!
往者,中国不愿改用西法,嫌其宽待狱囚耳。乃遇谈判之案,为外国人则照外国之例而从宽;为华人,反依中国之例而从猛。是华人之生于中国反不及洋人之来自外邦也。然中外一体,为政无事偏私,但执公正,则无思不平。是故,以德报怨,圣人不与;伤已徇物,贤哲所讥。况生于其地者又有土著之利权,非外来者所能搀夺也。
泰西海内都市必由刑部派臬司以司鞫事,中国亦宜于中外通商之地专设刑司以主中外上控之案。此其人必须深明中外律例,经考超级而多所历练者,方膺是选。其审案俾以陪员主判,如外国人有久居中国、行事清静者,可与中国人一律得选,为陪员,遇谈判之案令其厕名主判,则外国人心必无不平,怀柔之道其在斯乎?
归安沈粹生云:泰西谳狱甚合古法,不令下跪,欲悉其智慧,致其忠爱也,反是,则形格势禁,嚅嗫颠倒矣。不用刑讯,欲意论轻重,慎测浅深也,反是,则凄凉之下冤抑实多矣。处以陪审,则记与众共之道也,而肆威夺货之弊祛。列以见证,则无简不听之意也,而妄指诬陷之弊除。然有未尽善者。
状师代陈,无理者皆得卖弄,虽是非难泯,亦竟有状师善辩脱漏法网者。审案有费,无力者怯于控诉,虽曲者代纳,亦有曲者赤贫,仍责诸理直。
且所定刑章失之太宽,易启作乱犯上之渐。法国乱首尔朗之罪尽人皆知,以身充议员,迁延不向。败将伯沁之狱,历审日久,议论纷纭,仍从轻减。
布国轮路受贿之案,以牵涉议员,不予追究。尤可异者,美国讼师奇笃手弑其总统,获系狱中,不加琅珰,挟刃逞杀,伤及狱卒。英国匪徒墨格林枪击其君主,虽未成伤,竟以巧言解脱,置之不问。岂因有别故,抑其君无道,咸欲弑之乎?然水懦民玩,致生乱阶。泰西一乡官辖境,狱中之犯常及千人,少亦数百人。虽云细故皆予禁锢,亦执法宽纵有以致之欤?
或谓中国不宜尽行西律,西律亦有未尽善者。当请外国上等有名大状师、中国老成有声望之申韩幕友,再延深通律例之华人翻译,将相互中西刑律会同参订,至公至当,为中西通商各口律例,分华洋文刊布各埠,凡在通商口案所有谈判案件,皆准此编判断,无事刑求以归一律。庶我民不至独受其亏,西人不得独蒙其利,并可徐图西旅归我有司统领,以渐复我中国自有之权。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