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奴隶条款是不可能的(2/2)
“很好,年轻人有实力就是不一样~”许峰笑着夸奖道,“我们想要签下你,你自己有什么想法?”
“首先我要保证自己的音乐版权,这是我所不愿意放手的权利。作为补偿,我可以在各项收入的分成上适当的让步。最后,因为我也是戏剧学院出来的学生,或许有机会接拍一些影视类的作品,在跟我音乐事业不冲突的情况下,我希望公司至少不要干涉。”关于自己出道之后第一份合同的要求,庄卓源早在接受自己跟互换身体这件事的时候,就已经规划好了。
他当然也想签约那种超级巨星的霸王条款,但那是杜明翰才有的底气,庄卓源哪有这个资格。新人时期,合约也都是一步一步争取来的。
言语之间,庄卓源的要求还是超出了许峰原本的预期,似乎给那些选秀歌手的新秀合同根本不可能直接用在庄卓源身上。
“这是我们拟定的草签合同,你可以先看看,觉得怎么样,如果有需要修改的部分,可以直接在上面涂改,我们再进行探讨。”无论如何,谈判需要一些进度,许峰还是拿出了自己提前准备好的合同模板,交给了庄卓源,不过也提前打好了预防针,可以进行一定程度的修改。
足足十三页的合同内容非常的复杂,抛开一些需要律师来帮忙鉴别的漏洞之外,核心内容在三个方面,合同年限,待遇分成,资源供给。
合同的时长为4+2,东方之星需要在合同前四年的时间里至少给庄卓源出三张个人专辑,否则合同会在2011年到期。
待遇分成方面,庄卓源原创曲目70%的版权将以30万首的价格出售给公司,包括在网络上爆火的《起风了》。而在其他收入上,庄卓源可以获得自己专辑收入的6%,演唱会收入的10%。商演收入的20%,广告代言、活动出场费的25%。
资源供给上,公司给庄卓源首张专辑的制作费用是250W,这当中包括了制作,人工,MV拍摄,商业推广,首批光碟的刻录等等。。。。。。
合同年限,资源供给这两方面,庄卓源还算能够接受。新人出道,你说想完全不被剥削、或者开局直接千万的制作费根本不可能,低制作费意味着庄卓源自己在专辑制作上有着更大的话语权,这对他表现自己个人的音乐才华也更有好处,制作费也能省到其他方面。但是待遇分成方面,完全击打到了庄卓源作为原创歌手的逆鳞上。版权收入大头在公司,这怎么可能?
“此外,公司还会为你提供每月的固定收入来保障你在有正式收入之前的生活状态。”许峰补充说明道,“每个月1W5左右。”
这算是公司给原创歌手的福利。毕竟玩音乐,肯定是得花钱的。许峰开出的价格对于一个尚未出道的新人来说算是有些保障,不过庄卓源不一样,骨子里他有自己作为“小天王”的傲骨在,现实中,至少不愁吃穿用度,他不像普通的流浪歌手对于签约经纪公司趋之若鹜,完全不需要为了生计牺牲自己的未来。
“抱歉,我觉得我还需要再考虑考虑。”庄卓源把合同放在了茶几上,意思比较明确了。
“你对歌曲版权的分配不太满意?”许峰微微皱眉,“新人歌手难免都要面对这种情况,况且国内的环境,版税收入没有那么多。”
国内的盗版有多严重,真就是不提也罢。这也是华语音乐现在越来越难做的原因,歌手卖不出专辑或许还能跑跑商演,作曲人,作词人把作品买断给公司,后续没其他收入了。
“或许吧,但是从我笔下出来的作品,版权属于我应该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这是我一直以来的坚持,哪怕收益不够丰富。”庄卓源的意思很明确,其他的地方他可以退让,唯独这方面他很笃定。
“是不是要再考虑一下?”陈叶雄也皱着眉头说道。
“不用了,不过还是谢谢二位的看重。”庄卓源起身,对两人道别后,便转身离去,虽然失去了一次成为明星的机会,但要是自己创作的歌曲都不属于自己了,那做音乐人还有什么意思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