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突然就成了香饽饽(1/2)
办公室内,许峰和陈叶雄对视一眼,都露出了苦笑,在这个庄卓源身上,似乎看不到一个新人的仿徨,谦卑,满满的都是自信,他也很敢于为自己的要求发声。就算是周董当年,跟阿尔发音乐签订的新人条款照样是很苛刻的。一直到周董跟阿尔法解约,自立门户,为了拿回自己歌曲的版权还付出了很大的代价。这也是后来这些音乐公司在歌曲版权上把握的越来越紧的原因。歌曲的版权在手,公司才更有议价(剥削)的把握。
回到家之后,庄卓源给自己跑了一份杯面,还在等面饼泡开,手机就响了。娄逸萧发来的短信:“怎么样?”
“不欢而散。”
庄卓源的回复言简意赅,也让娄逸萧那边心凉了半截,很快接着发信息鼓励道:“不要紧,应该还会有其他机会的。“
emmmm,怎么看着像女朋友在鼓励男朋友呢?庄卓源的神色有些奇怪,想了想还是打断了自己回复的想法,专心吃杯面。
事情还真的像娄逸萧说的那般,庄卓源很快就收到了第二家公司的邀请,海鸥音乐,培养出了杜兰特,林丁丁,蓝菲琳等歌手的公司,向庄卓源发出了签约的邀请。
对比起东方之星,海鸥音乐在业内算是小有声望,在老一辈歌手巅峰期已过的情况下,林丁丁在当下的当红程度绝对可以排进男歌手前五,而且他在自己包办大量谱曲,编曲工作的同时,还能为其他歌手写歌。不过公司的发展也不能只依赖于一个林丁丁,所以公司也在积极的挖掘新人来充实阵容。
参观了录音间和办公室,庄卓源对海鸥音乐的硬件挑拣还算满意,毕竟是有些作品的公司,专业性上确实不是东方之星能够比拟的。不过相对于许峰那边表现出来的“求贤若渴”,有意签约庄卓源的经纪人杨承宗看起来更加强势一些。
媚上而欺下,大部分管理者都有这样的特性,尤其是海鸥这种“大公司”,真要是庄卓源发展到林丁丁的地位,甚至恢复到杜明翰的级别,杨承宗只能老老实实的跪舔。对于这一点,庄卓源看的很开。
但同样是歌曲版权的问题,杨承宗绝对不松口:“业内也有业内的规则,任何一家公司,都不可能把公司名下的专辑版权100%回归作者。这是公司长期的一个隐形资产。“
杨承宗的话有些道理,这也是大部分创作型歌手,要么自立门户,要么干脆索要公司股份,成为小股东的原因。
“你先看看,这是我们能给你的第一份经纪合约。”对比起许峰,杨承宗就没有说什么“可以洽谈”的说辞,接受就接受,不接受就拜拜。
庄卓源接过合约看了起来,在待遇分成上对比东方之星基本一致,这也是新秀歌手签订合同的统一模板了。不过在版权分成上,公司可以跟庄卓源六四开(无任何费用),同时注明了一处条款,在专辑发行之日算起,滿三年之后,庄卓源可以用50W到100W不等的价格回购公司手中的版权,这算是相对人性化的一个条款,庄卓源想要保障自己音乐的完整性,就得付出一些经济代价。而庄卓源首张专辑的制作费用,也定在了300W到400W不等,具体还要取决于歌曲的质量以及公司判定的前景来看。
看似各方面条件都强于此前东方之星给出的条款,但却有两点让庄卓源不太喜欢,其一自然是歌曲版权的问题,其二是合同年限为期八年。如果双方的合作不是很顺畅,庄卓源得捆绑在海鸥八年,一直到他29岁,这就有些冒险了,毕竟新秀合同的分成其实还是非常压榨歌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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