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三章 吹响破案打击的冲锋号(上)(2/2)
对刑事犯罪于社会治安稳定的关键性、决定性作用的认识不正常。破案打击是公安工作赖以存在的基础,是法律规定公安工作的主要职责,是公安工作的立足点。多年来,由于主观、客观的原因,造成我们对公安机关履行破案打击,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等至关重要的问题上存在认识不清,摇摆不定的现象,甚至本末倒置。如果这个职责没履行好,公安机关就会失去赖以存在的法律基础、丧失法律地位,奥运安保也就无从谈起……
公安机关是带有武装性质的刑事司法力量及治安行政力量。这就决定了刑事破案、刑事打击、刑侦工作、刑侦队伍以最高法律地位体现在公安工作当中,这就是基本认识点。因此我们要牢固树立破案打击是公安机关立身之本的观念,明确以刑侦为标志的侦查力量的性质和法律地位。奥运安保,就是要突出破案打击这个公安机关的主业。
没有破案打击就没有奥运安保。
我们要吹响破案打击的冲锋号。
所以,在思想观念上,我们要认真解剖等发案、案子无人侦办、案子长期侦办不了等突出问题,在管理水平、业务工作上调整方向,更新思想观念,注重公众意识,调动民警积极性、主动性,形成“民需”—“警应”的良性循环。在制度设计上,要有以人为本、主动进攻、重点掌控的精神,建立完善相关破案打击制度,真正体现将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而带动公安工作其他方面,形成全盘皆动的局面。
下面我再提一个思路,就是情报导侦怎么办的问题。整个公安机关的情报导侦,刑侦工作的情报导侦怎么办?大家找出路子来没有?还是在现在这种很原始很粗放,没有组织架构、没有实质内容的一些基础上作业,就必然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能不能考虑三个方向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