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三章 吹响破案打击的冲锋号(上)(1/2)
<a href="<a href="http://3zxs.com"" target="_blank">http://3zxs.com"</a> target="_blank">3zxs.com</a>第5章欲疑
第5节第八十三章吹响破案打击的冲锋号上
临近半年,市局提前召开刑侦工作会议,主要安排工作转段和奥运安保。<a href="<a href="http://lawenw.com"" target="_blank">http://lawenw.com"</a> target="_blank">lawenw.com</a>辣文网
许正戈局长全面分析了全市刑侦工作面临的形势——
当前刑事犯罪形势的量和质的都不正常。
量的不正常,客观事实方面,近几年全市刑事案件发案量在两万件左右。我今天所指的量是公安工作的职能发挥作用于刑事犯罪量的变化不正常,与刑事犯罪的量的变化不相匹配。公安机关的主体职能、本职职能、根本性职能是破案打击,通过破案打击来遏制犯罪,起到最积极、最有效的防范控制作用,起到应有的社会稳定作用,同时为防范控制提供基本的蓝本,基本的模式。现在这个量与公安工作职能作用的发挥,特别是侦查部门,尤其是刑侦部门职能作用的发挥与刑事案件的量的变化,相互之间的关系和差异、距离,值得我们去反思。公安机关对打击刑事犯罪特别是对命案,不少地区、不少领导、不少民警中由于对公安工作的认识不到位,出现茫然、无可奈何、畏难不前,甚至麻木不仁的现象。
质的不正常,包括公安机关内部结构、体制机制不正常的问题。我们对整个刑事犯罪量的积累引发质变的危害性认识不深、紧迫感不强,对刑事犯罪威胁群众安全感的认识尤其不够。没有认真自身组织结构、资源配置以及刑事犯罪的结构,演绎下去,就在群众中产生了对公安工作恶劣评价。比如灾后成片性、系列性、团伙性案件特别突出,命案特别突出,甚至形成了常态化。这种现象导致老百姓对公共安全感的感受有实质性的影响,是对公安工作评价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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