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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0章 资本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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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家,也是这个时代特有的名词之一。

关于什么人叫做资本家,在当时是一个十分敏感的话题。

最开始引发这个话题争论是傻子瓜子的创始人年广久。

42岁的年广久在当地是一个微不足道的小人物,7岁开始在街巷捡烟头挣钱,9岁做学徒经商,十几岁接过父亲的水果摊开始持家。

然后1963年他因“投机倒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出狱后为了维持生活,年广久炒起了瓜子。

年广久不知从哪里偷学了一门手艺,炒出来的瓜子竟非常好吃,一磕三瓣,清香满口,慢慢地出了名。

他想给自己的瓜子起一个名字,想来想去突然想到,他的父亲破街坊称为“傻子”,他自小也被叫成“小傻子”,于是索性叫个“傻子瓜子”得了。

“傻子瓜子”的牌子一挂出,没想到因为特别竟引来一片叫好声,他的生意越来越兴旺,一天的瓜子可以卖出两三千斤,他便请来一些无业青年当帮手,这些人一个个多起来,

到秋天,别人帮他一点数,居然有了12个,这下子捅出一个大娄子了。年广久生意好,本来就让四周的人眼红,现在他请的雇工居然了12个,

有人马上联想到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做出的那个著名论断

“雇工到了8个就不是普通的个体经济,而是资本主义经济,是剥削。”

于是,“徽省出了一个叫年广久的资本家”、“年广久是剥削分子”的流言顿时传遍徽省。

这场争论好像没有在当时的公开报纸上出现过,但是,在政府官员中却流传甚广。

“安徽有个年广久,炒瓜子雇用了12个人,算不算剥削?”这成了一道十分敏感的命题流转在全国各地,争论,辩护,讨伐,一场带有浓烈的意识形态特征的大辩论开始了。

很显然,在当时正统的政治经济学话语体系中,年广久的剥削性质是毋庸置疑的。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三篇第九章《剩余价值率和剩余价值量》中,曾经明确地划分了“小业主”与“资本家”的界线,

按他的计算,在当时(19世纪中叶),雇工8人以下,自己也和工人一样直接参加生产过程的,是“介于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中间人物,成了小业主”,

而超过8人,则开始“占有工人的剩余价值”,是为资本家。

在几乎所有的社会主义理论中,“七下八上”是一条铁定的界线。如今,年广久的瓜子工厂居然雇工12人,其性质几乎不言自明。

傻子是资本家,说了谁也不信,但用理论一套却还真是的。

在鲜活的现实面前,“经典”终于显出它的苍白和尴尬来。

如果年广久的傻子瓜子应该被清除的话,那么,“家庭副业”怎么能够发展得起来?难道所有的工厂人数都必须控制在7个人之下?“傻子”出的这道难题,让全中国的理论家们争辩得面红耳赤。

事实上,在当时国家,年广久绝非孤例。对于刚刚开业的十万工商户来说,雇工数量是否应该限制,到底能不能超过八个,已经从一个象的理论问题直接行变成了实际难题。

在广东一个小县城,一个叫陈志雄的农民承包了105亩鱼塘,雇长工一人,临时工40个工日当年获纯和一万多元,这在当地引起阵激辩。

在广州,一个叫高德良的个体户创办“周生记太爷鸡”,做了不到半年就雇了六个帮工,被社会上指着为剥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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