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玄幻魔法 > 神武破印 > 第134章 白沙渚1

第134章 白沙渚1(1/2)

目录
好书推荐: 九色神雷 铁臂剑尊 假婚真爱:金钻BOSS别惹我 绝色狂妃:鬼王的神医宠妃 妖孽师徒:捡个萌宠腹黑货 凤凰蛋:腹黑上神VS大白鸟 重生之绝代武神 农女不种田 超能圣手 一品保镖

申元见郑清书等几位恢复过来。心理总算放心了。看起来这迷香的作用最多两个时辰。没有什么副作用。

郑清风道“我们既然被伏击,所行的路线必然被泄露出去了。计划的路线不能走了。还是再选定一个新路线”

郑清风、林有还有两名曾经游学过的弟子在地图上研究半天。申元也帮不上忙,这赵国他也没有去过。他到小妹身边看看小妹脸上的伤痕。还好肿已经消下去了。小妹狠狠对申元道“以后抓住这些人一个不留”

申元立刻点头应承。心说以后干什么也别得罪女人。不知林小妹怎么样了,是否在上京。这次去能见到吧。申元想着想着面上露出贱贱的笑容。忽然申元觉得腰部钻心的疼痛传来,“啊”的一声叫起来。疼痛让他从yy中醒悟过来。小妹伸手在他腰上狠拧,对他说道“你又在想什么?”而郑听雪和陈巧儿在一旁强忍着笑容。

申元连忙道“没,什么也没想”说完看看太子,又道“我在考虑怎么调教他”说完指指太子。

太子在一旁愣愣、我这是躺着中枪啊。

申元急忙躲开小妹,到了郑清风那里。几人已经将路线确定完。新路线选择是人少的山区,躲开城镇。毕竟这些人很多,而且还有几名妖精。太过于醒目了。最后到赵国北方,在北方的松江上做船顺水转入白沙渚入帝朝。

这路线虽然不太好走,但路线应该很安全。路上没有大的城镇。消息会封闭。大家准备好物资,只带几天干粮,轻装简行。连夜出了郑家领地潜入赵国。

众人刚走不久,一郎道“等一下,我肚子有些不舒服。”然后进入草丛,片刻就回来。太子问道“是不是刚才中的迷香还有反应?”

一郎笑笑道“只是刚才吃的不爽。”

大家连夜入了赵地,只要赶到前方的山区就安全了。山区内人少,而且多是幽居在那里的。与外界信息联系不畅。即使发现他们也没有事。几为犬族妖精走在前方,通过气味来判断那里人多,躲开热闹地方。终于在凌晨赶道了山区脚下。

这地方零星有几户人家,天色微明。这些人还没有起来。大家迅速潜入山中。一郎走在后面,回头看看郑家方向。掏出一张纸,擦擦鼻子随手扔掉。太子对一朗道“想家了?”

一郎摇摇头,又点点头道“我没有家。我父母死的早。后来九爷爷的手下将我带回郑家。一年多来郑家就是我的家,今天要离开了当然会难受”

太子拍拍他肩膀道“你还会回来的”

“会回来吗?”一郎轻轻的道。进入山区有走了一段距离,大家才休息。到了晚上又连夜赶路。有三位犬族妖精在身边,行走山路却是容易多了。障碍都被发现,大家前进很快。原计划七天要走出山区结果只用了五天。

林有对申元道“多亏公子发现了犬族妖精啊”

太子也对这三妖道“以后你们就到我太子府居住吧”

申元曾问过这三妖姓名,三妖道“我们妖族大部分没有姓名。只有妖族高层或者加入大部落才会有姓名。我等化形之后并没有参加各部落。所以没有自己姓和名”

太子道“既然你们没姓名,我看姓郎怎么样”说完摸摸自己黑狼的头。

三名犬族妖道“可以啊。在请太子赐名”

三妖这些天看出来了,太子应该是这些人的重点。虽然行事和决定仍然需要申元、林有、郑清风决定。但他们还是为了保护这人,能跟着他必然以后享福。

太子道“就叫郎大、朗二、郎三吧”太子按这三人的个头来定名,个大的叫郎大,个小的叫朗三。申元、小妹在一旁捂嘴笑。

太子对三妖道“三位看我这黑狼怎么样,什么时候能化形?”黑狼在太子身边游走。添了添太子的手。

三妖对太子道“这黑狼实力明显高于我等,按理说早已经化形了。不知道为何依然是狼身”

这黑狼很怪异,只对太子亲近,其他人谁也不理。陈巧儿曾几次对黑狼示好,但黑狼不理不睬。而且黑狼不论白天晚上都在太子身边,即使睡觉也在太子的屋里,陈巧儿坑蒙拐骗也没有将黑狼弄出去。大家都奇怪,这太子有什么好的。这黑狼就喜欢他。

出了山区后,离松江只有半天的路程。郑清风先派三人去松江边上寻找渡船,大家晚上出发,第二天早上船。

凌晨,大家找到了三人。有犬族妖精,找起人来很容易。三人雇了两条渡船。大家上船。太子道“这几天一直隐藏山区,没有吃一顿热乎的”

一郎对太子道“等我片刻”说完就跑入渡口的小镇。很快就回来,手里拎着两大包东西。到了太子跟前递给他说道“吃吧”

郑清风看罢笑笑。

太子接过来,看包中是热呼呼的麦饼。感动的拍拍一郎道“以后你就是我兄弟”。说完将麦饼分给几位女子一起吃了吃。却没有看见一郎揉揉眼睛。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书页 目录
新书推荐: 徒弟全成圣,我躺平亿点怎么了? 我们修仙,你竟然直接修神 重生成了末世反派继兄的妹妹 至尊仙农 玄幻:敢退婚?我反手娶你家老祖! 神级修练系统 修仙之坠入凡尘 岳飞是我兄弟 苟在魔宗,我成就大帝 征服女帝后,我成就无上剑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