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2章 电影的内涵(啥都求!)(2/2)
小时候陈清(哥)和吉良觉醒了超能力,然后在陈清的主导下两人杀死了音像店店主抢走了影碟机和蒙娜丽莎画像。
十年后吉良杀死了哥哥已经陈清的父母和妹妹。
据我猜测,那个影碟机也许就是他们得到能力的原因,陈清(哥)的能力肯定不是记录吉良杀人证据这么简单,结合前面的线索,也许他的能力......是替换!替换他和弟弟的人生!
如果他们的能力都和影碟机有关的话,这一切就说得通了。
吉良的能力是快退,陈清的能力是暂停,而哥哥的能力则是换碟。也许未来还会出现能力是快进的角色。
小时候的陈清(哥)和吉良接触到了影碟机然后觉醒了能力,之后在陈清(哥)的主导下两人杀死了店主,因为他们认为自己已经超越了凡人,是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神’。
十年后,已经被亲情拯救的陈清(哥)过着幸福的生活,他已经放弃了成为‘神’而是作为一个‘人’活着。
但吉良并没有走出来,他甚至仇恨着把自己拉入深渊却又走了出来的陈清(哥)。
所以他想杀掉哥哥一家来逼他重新从‘光’变回和自己一样的‘影’。
没错,吉良就像是陈清(哥)的阴暗面,他是对方的影子。
但在父母妹妹被杀后,陈清(哥)做了一个选择,他想要为过去自己犯下的错误赎罪,于是他选择死在吉良手里。
但父母和妹妹是无辜的,因此他用能力交换了自己与弟弟的人生,想要让生活在光明中的弟弟用法律替父母妹妹报仇,所以黄警官才会说死的是陈清的弟弟。
而吉良没被影响,是因为他是同样的能力者。
又过了十年,陈清回来了,他是为了复仇回来的。
可命运是残酷的,他哥哥宁愿死也希望他能一直活在光明中,他也一直打算用法律的武器来制裁吉良。
可他们是能力者,法律无法约束他们。
所以最后他在内心的煎熬以及吉良的逼迫下做出了选择,他选择迈出法律的框架,成为一个活在阴暗中的影子。
所以吉良最后是笑着的,他说‘你会和我一样’。
他赢了。
这就是我从这部《光的影》中得到的真相。
为什么说这部电影有深度?
因为现实中就有这样的事情,有的人,他们没有超能力,但是他们有钞能力,他们也能做到法律做不到事情。
那么如果你有超能力,这种时候,你是选择活在光明,还是选择......成为影?”
这篇影评在网上造成了极大的反响。
不屑者有之,但不敢说,因为在网上说的都被59E方粉喷死了。
觉得他过度解读的有之,但也不敢说,理由同上。
剩下的全是高呼666的以及打算二刷找线索的观众。
于是,售票网站评论区里充斥着对网站的指责,因为电影票只预售七天内的,而观众们都买不到票。
那么为什么网站不开放七天后的预售窗口呢?
因为这是一直一来的规则......别的电影也是这样。
比如同期的《人间不值得》和《那些年的我们》。
可《人间不值得》并没有场场爆满。
说实话这电影质量着实不错,经过一天的口碑发酵,后面的票房显而易见会比第一天好。
至于《那些年的我们》......
这电影除了小鲜肉的脑残粉们,看过的人都是喷的。
额......其实也没多少脑残粉。
因为那几个小鲜肉的流量都是他们公司“运营”出来的......
用屁股想都知道,祖国的花朵们都这么积极向上,谁会喜欢手指头破了点儿皮就能被称作硬汉的小娘炮?
哪怕他们一天辛苦工作二十五个小时,高烧50度还在努力排练,为了拍电影两个月没睡觉,三个月只喝水没吃饭,可娘就是娘,他也变不成硬汉啊。
这不符合进化法则。
所以,当首日票房出来的时候,徐匡复人傻了。
............
“徐导,首日票房出来了。”
“多少?”
“七百万。”
“这......”徐匡复抿了抿嘴,端起茶杯喝了口茶定心神,“排第几?”
“第四。”
“前三是什么?”
“第三是《小鹿归家》,七百五十万。”
“你意思是我电影连部卡通片都没比过?”
“是的。”
“继续......”
“第二是《人间不值得》,一千三百万。”
“吴凯这小子也能咸鱼翻身?”徐匡复忍不住摘掉眼镜,“第一呢?”
“第一......”小叶看了眼手里的资料,露出一个复杂表情,“第一是《光的影》,首日票房......七千八百万......”
徐匡复眼睛一翻,晕了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