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谜底(1/2)
第二天,关煌赶到金建,董律师正在整理卷宗。
本来是助理的工作,只是作为一个新入行的律师,他自然是没有任何助手的,孤家寡人,事事亲力亲为。
“来了。”
“嗯,”
“这是他们的卷宗,基本上都大同小异,酒后开车,没有加重或从轻的情节,最高的是130mg/ml,按照公诉机关的意见是要全部起诉到法院的。”
关煌:“你哥他们沟通过?”
董律师:“复印卷宗的时候,见了一面,简单交流了意见。”
关煌没再说话,开始翻阅卷宗,先确定一下是否都是乙醇消毒液,随后放下心来。
既然是一家定点医院,自然是一个牌子的消毒液。
关煌又叫道看了一下所有人的案情,基本上没有任何意外。
“老董,这些天辛苦你了。”
“这算啥,没费多大事。”
关煌心里清楚,老董没少费事,不说其他的,十几个人分布在五个机关,来回复制卷宗,就是一个麻烦事。
“老董,你过来看看这里?”
董律师看着鉴定结果血液酒精含量每毫升为125毫克,左看右看,也没发现任何端倪,不知道关煌是什么意思。
“这里”,关煌指着卷宗某处。
董律师看到一行字“用碘洁露消毒后提取了血液样本”。
眨了眨眼看着关煌,怎么了?
关煌直接解开谜底,“血液样本受污染了。”
“啥?”
“当事人的血液样本受污染,鉴定意见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得非法排除。”
董律师闻言,有点晕,大脑一片混乱,“等等,你让我捋捋,就是说,当事人被送到医院抽血,用了碘洁露消毒液导致血液样本受污染,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是这样的。”
“开玩笑吧,酒精棉球擦一下皮肤,这么微量的接触能污染血液?”
关煌:“有法律规定的。”
董律师:“什么规定?”
“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委会制定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相关规定,不应采用醇类药品对皮肤进行消毒,致抽取血液污染。”
“卧槽,还有这个规定。”
董律师蒙了,“什么时候规定的?”
“2011年7月公布实施的。”
有时间,有名称,就说明不是关煌自己编的,确有其事。
关煌:“鉴定意见所依据的血液样本提取程序严重违反规定,且无法补正,根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第七条,依法应予以排除,这样一来整个案件就走不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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