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章 财产(1/2)
“柳生先生,您好,我是方圆律师事务所的中田律师,受森森株式会社的高木社长委托,进行产权移交,这里是清单和产权证书,请您过目。”隔天上午,柳生元和与中岛汉方一起,早锻炼完毕,吃完早饭后,一位西服革履的中年精英人士来到别墅,取出一叠文件,请柳生元和过目并签字。
拿起文件,柳生元和大致上看了一下,文件中包括两家企业的股份,一家是百净洁环卫公司,另外一家是准时达运输公司。两家公司的持有股权都是百分之六,正好超过百分之五的董事会参与下限(小型非上市企业董事会参与标准为持股超过百分之五);还有一家酒吧的所有权,地址在酒吧一条街(就是高木美影被绑架的那一条街)上。
柳生元和犹豫了一下,签上了自己的名字,毕竟现在和高木美影有这样的牵扯,自己怎么也说不清了,那收就收了吧,正好自己缺钱花。
“中田先生,这些资产,我可以全权处置吗?”签完字的柳生元和抬头看向中田律师。
“当然,柳生先生,现在这些都属于您的私有财产,你拥有完全的权利,不过如果是过户、交易等行为,还需要您的监护人同意,毕竟您还未满十八岁,尚不具备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中田律师一边收起需要带走的文件,一边回答。
“既然我没有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为什么可以直接签字生效呢?”
“根据RB经济行为法和RB未成年人保护法,您可以直接接受他人赠与的财产,但不能在监护人未知的情况下,赠与他人超过五万日元以上的财产。”中田律师彬彬有礼的解答到。
“在您尚未指定为您打理股权收益的人员之前,可以先委托我们方圆律师事务所,我们事务所与森森株式会社已经有四年的合作历史,事务所股份百分之七十由森森株式会社持有,您可以放心将各种事务交给我们处理。”
“另外,您开设银行账户了吗?这里有部分现金资产,大约三千万日元左右,需要转入您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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