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县令剿匪记-准备篇(一)(2/2)
第一,要求所有土匪必须于五月份之内主动到府谷县城无条件投降,接受府谷县县令赵康赵大人的整编,逾期不投降的,全部当作反贼处理,将派遣府谷县民团前去剿灭。
第二,对于资助土匪的村民、士绅,全部以通贼罪名处理,没收全部家产、土地。同时欢迎大家进行举报,只要一经查实被举报的对象确有通贼举动,则举报人将获得通贼村民、士绅的一半家产。
第三,县衙警察局将在新民、田家寨、武家庄、王家墩、碛楞、孤山、海则庙、木瓜、清水、黄甫、墙头、麻镇十二个乡镇每地建立一所派出所,平时维护各乡、镇、村寨的社会治安,辑捕盗贼,消防安全,纷争处理。在有土匪、反贼、流民或者蒙古鞑子来袭时,各乡镇派出所的警察则需要负责组织村民、士绅进行防御、抵抗或撤退。
第四,在整个府谷县境内所有显眼的地方、交通枢钮要地,无论是围墙还是城墙,不管是地主家的宅子还是农民家的住房,统统用大刷子刷上大字报。严禁所有人擦拭。房子上的字由房子主人负责,县衙会不定期派人来检查。如果字迹不清、或者字迹被擦拭掉,则同样按通贼论处。
府谷县主薄张俊在会议上发言,要求府谷县境内所有乡绅、地主、普通百姓全都必须要团结在县尊赵康赵大人周围,认真学习赵大人的四个要求重要思想,“四个要求”是旗帜,是方向,是府谷县数万百姓的力量之源;学习“四个要求”,不能只喊口号,还得要付诸实际行动,把“四个要求”贯穿在剿匪的工作中,以赵大人举行剿匪会议的重要会议精神为核心,积极配合民团和县衙进行剿匪活动。
一时间府谷县境内人心惶惶,满县全是大字标语:
“一人为贼,全家是贼!”
“一日为贼,终身为贼!”
“百年大计,剿贼为本!”
“开展村民先进性教育活动,实践赵康大人“四个要求”重要剿匪思想”
“珍爱生命,远离土匪!”
“炎黄子孙当自强,剿匪灭贼为大明!”
“剿匪靠大家,利民利大家!”
“有匪必剿、有贼必灭,通匪必惩,通贼必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