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初军兵种改革制度一览(1/2)
先登斩将夺旗各功依例计功。
新兵称列兵。斩首一级获皮甲,称上等兵。斩首二级获铁盔,称下士。
班:什伍重新编组,什改为班,一班11人,什长一,伍长二。伍长为副班长,下士或中士,中士即公士,斩首三级为公士,二十等爵最低一级,甲士,获重铠。什长则班长,中士或上士充。上士即上造。
排:四班一排,排即是队,队率必簪袅,簪袅即少尉,功勋卓着之甲士,可为马配绶带。退伍可下为亭长,充实基层。副队上士(上造)或少尉(簪袅)。战时一般不单设副队,仍以上造以上什长充任。裁军时方充实副队以备扩军动员。
自队率起,民爵为最低要求,即队长必须为簪袅(少尉),而不更(中尉)亦可充任队率。
队以下,非战时,新兵营下士假队率不论。除斩首外,训练有素,孔武有力,什伍头名均可能晋级下士。公士必依律而晋。
连:二排一连,连长即百夫长\/屯长,不更起方可为百夫长。年过四十依旧为国效命者称不更!功勋卓着方可不退役,充任基层士官。
民爵中士最后一级便是不更,向上则为大夫。骑兵连辖人不过百,马加倍,以人马加计称百夫长。实际骑兵连人数在24-70之间。
中央卫戍区部队,直辖部队如五营编组重骑兵连队,一人三马至四马起步,重骑兵连长授上尉(大夫),少数荣誉部队单立名称,高配少校(官大夫)都尉。与执行侦查袭扰任务为主的地方轻骑兵连队不同。轻骑兵连依步兵例,同可高配上尉(大夫)。
营:四连一营,为最小合成化单位,连以下不合成,全为纯队(指步兵骑兵炮兵分列,并非不进行弩手矛手等同为步兵的合成),军医疗队在营。半营称一曲,为最小战术执行单位。除边境地区戍守部队外,曲军侯(副营长)率领的一曲即为最小作战独立单位。曲长即副营,称曲军侯\/部曲督,授上尉(大夫)。营长称别部司马,授少校(官大夫)。
除南方山区部队外,一营必含骑兵连一,负责侦查袭扰等任务。若一营含骑兵连(不论轻重)二以上,余者为骑马步兵(龙骑兵)连,则称骑兵营。骑兵营长授少校(官大夫)都尉。
直辖五营,中央卫戍区荣誉骑兵营队,营长一般高配中校(公大夫)校尉。炮兵营有炮8-12门,每炮一队,人数不一定全,每班最少仅六人,一队中有炮班1,预备炮班1,剩余两班为辅助防御部队,负责挖掘炮兵阵地,防炮工事,辅助火炮复位,携行运输火炮弹药等,数学科学知识不足,操炮能力弱,马百数匹,营长同少校(官大夫)都尉,可高配中校(公大夫)校尉。
团:三营或四营合成一团,四营满编加补工兵辎重骑兵炮兵可成加强团,加强团必高配。团下属团部,警卫连,团直属队等。每团1500-3000人。
团为分兵一路作战最小单位。副团称军司马,授少校(官大夫)。若团长为都尉,授少校(官大夫),军司马以少校衔止。若团长为校尉,授中校(公大夫),高配中郎将,授上校(公乘),军司马一般授少校(官大夫),亦可为中校(公大夫)。军司马掌军律。
骑兵团长一般为校尉,授中校(公大夫),少数高配中郎将,授上校(公乘),重炮兵团团长中郎将,授上校(公乘),高配中郎将可在不与上级命令违背时调动友军校尉都尉协助,但本身仅直辖营,不直辖团。
旅:二团一旅,4500-5000人,辖炮兵营,辎重营,骑兵营等。非常设合成单位,基本战役单位。旅长称中郎将,授上校(公乘),中郎将一般不辖中郎将高配团长,仅辖校尉都尉。否则需高配裨将军旅长,授大校(五大夫)。
骑兵联队(骑兵旅,1500-2000人,通常为重骑兵)联队长称中郎将,授上校(公乘),高配裨将军,授大校(五大夫)。骑兵联队为军合成单位,可配师。
骑都尉,奉车都尉,实职即骑兵联队长,授大校(五大夫),高配授少将(左庶长)。战时动员则扩充多个骑兵联队,升格为骑兵师长。实际爵至关内侯者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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