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章 警告(2/2)
随后,我敷衍了她两句,我们就此挂了电话。
今天这么闹了一下,又接受了太多信息,我的大脑一片混沌,我决定劳逸结合,先给自己泡碗泡面吃,从早上吃饭一直到现在我几乎滴水未进。
吃着牛肉泡面,打开了电视剧,准备收看六点三十分的地方台新闻。地方台的新闻比中央台的新闻好看点,会报道一些趣闻、轶闻之类。
上次那群持枪盗墓贼弄翻了家里的液晶电视机,本以为它坏了,后来把它扶正到电视柜上以后发现还是好好的。
宽大的液晶屏幕在自动搜索了一会信号以后,开始正常工作,慢着,我看到了什么?
新闻画面里一个神经病一路从饭店的二楼滚下来,撞倒了裱花的巨大蛋糕,尖叫声震的顶上的枝型水晶吊灯都微微摇晃,浑身挂着奶油的她突破保安的重重包围,一路狂奔而去。
都上新闻了,从外人的眼光看去,我今天真的是惨不忍睹,我仔细看了看标题:“具氏集团总经理大婚引混乱,疑似对手公司故意砸场。”
什么玩意,表哥才大我几岁啊,就成集团公司的总经理了,怪不得大舅总是一副如临大敌的样子。看样子,我那些舅舅和阿姨都是集团的董事长之类。真是有什么都不如有个好爸爸,表哥上学那会读书还没有我好。
也许,他们不想我去找我爸妈,是因为财产的原因。虽说我妈失踪十年,但二十多年前的启动资金里也有我爸我妈的份额,我爸虽然没有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但是他们都是最初的股东。如果他们死了,那么这笔股权就会由我继承,如果他们一直失踪,按照我们国家的法律,失踪人口下落不明满四年的、因意外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构证明不可生存的,出现这三种情况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宣告死亡的公告期满一年以后,法院就可以判决其死亡的实事了。这样个人的合法财产变成遗产开始发生继承。
妈妈已经失踪了快十年了,我不知道我爸有没有去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他那样讳莫如深,应该不会去法院。而根据这些法律我要想拿到我爸的财产最快也要在五年以后,这五年可以发生很多事情。
现在最不希望我爸失踪的就是我了,叔叔的态度是能拖则拖,舅舅、阿姨的却是叫我什么都别干。我到底应该怎么办,谁能告诉我?
人心难测。
一想到我注定孤立无援,就身上恶寒,一个孤女,没有任何人能依靠,周围都是虎视眈眈的敌人。
父亲啊,你到底遭遇了什么,才狠心放我这一叶小舟在苦海里独自漂泊。
我拿着叉子对着泡面搅了又搅,失了胃口。我必须做点什么。
我放下已经成烂糊的泡面,擦了擦手,端坐在父亲的书桌前,再一次翻开那本撕得不剩几页的日记本。
那些泛黄的纸页记下了不为人知的故事,在那些匪夷所思的故事里到底能发现什么样的秘密。
我发抖的手指证明我已经没了昔日面对持枪歹徒的勇气,过久的等待消磨了它,耳边又一次响起爸爸的话:“别再查下去了,会死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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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