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案子(2/2)
上阳郡阜阳县有一户平民刘家,一家五口人,父母和两子一女三个孩子。
两个月前,县里的大户张家的孩子纵马,踏坏了刘家地里的黍。
两个月前是七月,正是黍要开花结果的关键时期,刘家老爹上去理论,结果醉酒子弟们直接骑马踏人。
看见刘老爹被欺负,两个儿子自然上去,结果赤手空拳的三个人就被张家护卫杀了。
剩下孤儿寡母两个女子,张家不仅没有赔偿,还直接以没了主人为由要了刘家的地,让连死了丈夫和儿子的刘母也含恨而终。
半个月前,刘家十三岁的女儿刘芍趁着大雨,溜进张家,夜晚拿着柴刀把张家灭门了,第二天自己去县衙前自首。
这个时空虽然没有小白遥远记忆中的伟大先贤,但也有他们自己的伟人,最近两百年间都处于一个不同学派,不同思想潮流交汇的时期、
如果是之前的大晋,自然对这种违背法令,灭人满门的凶手会绳之以法。
但是自从武帝统一天下后,整个国家节奏也都开始慢下来了。
小白大侄子当政这两年,更是废除连坐和一些酷刑,要大晋好好休养生息,内部先整合好。
这刘芍虽然灭人满门,这个年纪就如此心狠手辣,但出发点是为父兄母亲报仇。
农耕文明,孝在哪个时空都是当之无愧的绝对美德。
为父母兄长报仇的刘芍,在目前社会所有人朴素的道德共识里,都应该是无罪的。
不止无罪,而且还是一个有血性的孝女。
这就是阜阳县令犯难的地方。
如果说是按道德判的话,刘芍无罪,但是这就和大晋律例违背;如果按律来判,张家有罪在先,但是人一家已经死光了,反而刘芍这灭人满门的人还活着,她自然应该按照律法,被斩首。
县令本人是晋国老人,他内心是想按律来判的,但这个按律判后的责任,他也不敢承担,思来想去就往上报给了郡守、
郡守也和他一样犯了难。
他是站情理一方,打心底里认为刘芍替父兄报仇无罪,但是让他做个公然违背律例的判决,他也判不出来。
思来想去,就把案子上报给洛京,准备让上面的人自己裁决怎么解决这件事。
看完了这个案子,小白放下手里的竹简,烘干的竹子与木桌发出清脆的碰撞声。
小白叹道:“十三岁的女儿……不应该由她来做这件事。”
别说在修仙界,十三岁的孩子都是在玩了,就是在家里,那也都还在念初中呢。
朱平听他这么说,心一跳,问道:“陛下是认为,哪怕是为了尽孝,也不能违背大晋律例吗?”
抬眼,小白看向朱平。
“孤只是在想,为什么七月,张家纵马踏苗、打死了人还强买土地;直到九月,一个孤女还是被逼到只能自己手刃仇人。”
安静的宫殿里,只有这位新君的声音清晰可闻。
“阜阳县令两个月的时间都在做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