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表面身份(1/2)
过了几分钟的时间,我将屋子内外都看了一遍。屋内的状况要好一些,但也就好上一些而已,没有客厅那么夸张的乱。不过这一圈下来,很可惜,我什么线索都没找到。
这事儿就很奇怪了,一场能吵到发生命案的架,至少杀害死者的男朋友动手了,而死者最少也得挣扎一下吧?
有人或许会说,凶手可能是趁死者还没来得及挣扎,甚至没有反应时,就将其杀害了。但依我看,这不可能,即使尸体被分尸,看上去像是在掩盖什么,但这绝对不可能。
首先,分尸者为什么要帮凶手掩盖?除非他们俩个认识,而且还参与到这场凶杀当中。但即便如此,凶手已经自首,没有掩盖的意义;要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凶手既然会选择自首,为的是要求一个过失杀人的罪名,如果他供出第二人,那比起过失杀人,事情看上去更像是故意杀人。
将案子拉回到现场,就算有第二人,而且也为了掩盖什么,替凶手分尸;但是,要用什么手法,才能不被挣扎的杀掉被害呢?
锐器?不可能,无论是刺杀,还是割杀,或者砍杀,不管是哪一种,动手时都不可能很温柔,血一定会溅出来;而钝器杀人不但会有血,而且还会对被害身体造成很明显的伤害,这即便是分尸,也掩盖不了的。
而排除了工具杀人,那就只剩徒手杀人,以及场景杀人两种。但这两种方式,要做到一击击杀,要么难度大,要么必留痕迹。
当然,即使现场情况如此,我也并没有打算推翻自己之前的想法,我依旧认为凶杀案跟分尸现场就在这里。要说为什么的话,还是那套,搬来搬去太耗时间,而且这二月天,尸冷速度加快,尸斑形成更迅,血液流出则会更慢。
所以,我才会坚持认为分尸地在这里。但我也只能假设,分尸者是用了个正常逻辑想不到的方法,能在短时间内将血液放空。为什么我会这么坚持血的事情,不只是因为乐儿可以闻得到,而是从分尸的工具和手法都相当粗糙,如果不事先放血,一定会把血溅的到处都是。
可惜的是,我现在身份尴尬,闯入案发现场属于违法,东西不能碰,走路都得小心留下痕迹。维吉尔那小子,估计就是替上头传个话,其它后备工作一律没干;虽然说国内信天主信基督的有些微弱,但影响力好歹也逊色于其它,怎么连个合法身份都没给我调配。
“哎。”我叹了口气,撩起袖子看看表,也已经五点多了,是该准备去跟钱育森会和了。便对乐儿道:“回来吧。”
估计勘查的过程有些乏味,让她觉得无聊了,也不说话,先是打了个哈欠,再然后伸个懒腰,像是在电影院看完部烂片似的,好不容易结束了,就只想逃难式的离开;于是,她“咻”的一声,便钻回到了玉里。
我拿起手机,拨给钱育森,稍待片刻后,他接听了电话;我没等他开口,直接问道:“怎么样,事情办得?”
“我找到了一例失踪报告,很符合那具女尸,不过报案家属在隔壁市,而且也有工作因素,要明天上午才能过来认尸。”他答道。
“行。”我口气平淡,心里其实还是有些惊讶的,想说这小子找人还真是个行家。
“你呢,哥,一下午有什么收获了吗?”
“没有。”我叹乐口气,又环顾了一圈周围这乱不拉几的环境,说道:“待会见面了我在跟你说吧,先约个地儿吧,去哪?”
“呃恩……要不就去老地方见吧,怎么样?”
“行,那我现在就过去。”说完,我将电话挂断后,便走到阳台处,先是将阳台门关好,然后又钻了回狗洞。不过我也不急着走,得先把这窟窿给整好,否则要是有什么人过来勘查现场,铁会因为这个窟窿,而发现有人闯入过。
不过也不用这么担心,掰直了行;这凶杀现场和这分尸现场,不可能在阳台。所以就算有什么人来了,也无所谓,只要没有明显到让人一眼看出来,那他们也就没有理由来阳台。
我整了整,看上去应该算是直了吧;而且想着自己还扒在外头,悬在半空,要是给什么人看见,以为我是要跳楼,打电话报警那不就惹火烧身了?所以也不多弄了,看上去差不多得了,便手一撒,开始往下坠。
这个事情,我得特别说明一下,千万不要模仿,特别是小朋友。我知道,这样看上去很帅很惊险,视觉冲击力很足;但也要知道,死一般都是作出来的。
我们敢做这个动作,是因为我们有了通天入地的本事,所以在身体素质和精神力的方面,比职业军人还要强。但说穿了,再怎么强的肉体,终究不过凡胎一件,摔得死砍得死打的死;所以,光有外在不够,还得有内设,也就是能力和技巧,才敢这样做。
说了这么多,让我们回到正题。我花了数秒的时间,就从十八楼下到了一楼;相比等电梯、乘电梯、走出大门这些功夫,确实是省了不少时间,而且还可能避免了那保安再一次的盘问。
“看什么看,没见过人修空调啊?”我摆出一副凶相,朝一名正看着我的路人吼道。而这样做的目的很简单,杀鸡儆猴,自然就是要吓唬周围的人。
有人这时或许就会疑惑了,为什么我要这样做,不是应该掩人耳目,避人口舌吗?这样做,不是反而引起别人注意了吗?
确实,表面上看是这样没错。但也别忘了,一个大活人从某栋大楼外壁落下,一般人会怎么想?肯定是非奸即盗嘛!我若真像个贼似的夹着尾巴跑了,那才叫一个引人注目;倒不如我顺水推舟,反正横竖都是坏人,装的凶恶些,让他们觉得我凶恶也没什么不好。
当然,我也不是说这个方法绝对可行。但考虑到城市人情冷漠,这样做掩盖的几率更大一些;毕竟我看上去那么不好惹,他们肯定会想,万一报了警,就算抓到了我,小偷小摸也判不了几日,还可能会被我日后报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眼不见为净。
而效果也确实拔群,周围的路人立刻都将视线移开,加快脚步离开,好像他们才是需要夹着尾巴的坏人。我见计策虽成,但还是不免叹了口气,也不知这社会是怎么了。
半个小时后,我乘车到了处酒吧式餐厅,也就是钱育森所说的老地方。但说实话,这地方我也没来过几次,而且都是和钱育森来的。
我进到店里,就见他坐在老位子上朝我招手。我走了过去,刚一坐下,就听他说道:“我见你每次来,都是吃黑椒牛柳,所以这次就自作主张帮你点了,没关系吧?”
我摇摇头,示意没关系后,开口说道:“明天那事儿啊,你辛苦点,别到时候来的不是那女尸的家属。多费些神,要确保万无一失,对你没坏处,知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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