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乖乖认罪(1/2)
这话的意思王兵自然明白。在案件侦办的过程中,有时会遇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警方明明掌握了一些证据,证明是某人作的案,但嫌疑人死活就是不肯认罪。
既然用常规方法不能让其就范,那么采用一些特殊手段来达到目的,也不是不可以的。不过不到万不得已,王兵一般不会这么做,他知道这样不太厚道,而且和相关规定也有冲突。
这次若不是实在被他逼得没法,也不会想到祭出这一招,不过在此之前,他还是打算再给对方一次机会。
“我最后再问一次,你到底招还是不招?”
“不招。人不是我杀的,为什么要招?”赵军态度仍然很坚决。
王兵气得咬牙切齿,“看来你是敬酒不吃吃罚酒,那就别怪我不客气了!”
几天后,一直不承认自己杀人的赵军终于乖乖认罪了,他交代了自己作案的经过:1986年6月14日晚上,他与钟红再次因为感情问题发生了激烈争吵。
钟红要求他必须在两天之内和老婆离婚娶自己,否则就把他们的不正当关系公开,让他名誉扫地。赵军苦苦哀求她再给自己一段时间,不要逼这么急。
钟红不听,她的耐心早已耗尽,让他必须马上给出答复。赵军无法答应她的要求,又不能劝她回心转意,情急之下恶念顿生,将钟红一把抓住。
见他神情大变,似欲行凶,钟红吓得大声呼救挣扎。赵军怕引来旁人,忙用手死死捂住她的口鼻,过了一分多钟才放开,不想已将其活活捂死。
赵军惊惧不已,为掩盖自己杀人的事实,随后用斧头和刀等工具将钟红的尸体肢解成碎块,装进蛇皮袋抛入乌江河中灭迹。
录好口供后,警方让他去指认现场。赵军先带警察去了捂死钟红的那条林荫路,随后来到碎尸的竹林和抛尸的河边。
他一边指认现场一边描述自己当时是如何将钟红活活捂死,如何将尸体砍成碎块,装入袋子抛进河中。随行的警察给他拍照录像。
作案的凶器就是之前警方在村头肉铺里发现的那些刀具,唯有那把碎尸的斧头下落不明。赵军说它就藏在自己家里。于是警察就把他押回了家。
赵军知道这可能是自己最后一次回家了,他要抓住机会好好看看妻儿。
妻子和儿女见他戴着手铐被警察押回来了,又惊又怕,不敢靠近。赵军强装笑脸望着他们,对儿子女儿说:“小宝小红乖,在家要听话,等爸爸回来,给你们买奶糖。”两个小家伙紧紧地贴在妈妈身边,睁大了眼睛看着他,不敢答话。
赵军带着警察在屋后的柴房里找到了那把斧头。它有半米长,斧背厚重,刃口锋利,闪着寒光,侧面还沾着一些乌黑的不明斑迹。物证齐全后,警察就要带他走。
赵军依依不舍地望着两个孩子,挪着步子往外走去,路过妻子身边时,他悄悄对她说了句:“我是被冤枉的!”
那把斧头被带回公安局,仔细检查,发现斧柄上附着一根毛发。经法医鉴定,确认该毛发为人发,血型为“A”型,与死者的毛发血型一致。
“6·17特大杀人碎尸案”终于告破了。县公安局领导特意为专案组摆了两桌庆功酒,一来庆祝为民除了害;二来感谢这段时间同志们的辛苦付出。王兵因为破案有功,受到了市局的嘉奖,被荣记个人二等功;专案组也被授予集体二等功。
赵军临走前的那句话让刘英寝食难安。她本来就不大相信丈夫会杀人,听了这话,更加印证了自己的想法。丈夫被冤枉成杀人犯,妻子当然不能坐视不管,她决定找个律师为他讨回清白。
思来想去,她找到了赵明。
赵明是赵军的本家堂叔,现年五十二岁,在县城的一家律师事务所上班,是当地的一个有名的律师。他和赵军家关系一般,平时没什么往来。
听侄儿媳妇说明来意后,赵明脸上露出了为难的神色。赵家历来老实规矩,遵纪守法,几百年都没出过杀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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