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6章 套路法,端倪初现!(1/2)
先太子没死?
这一刻,徐安半开玩笑式的一句猜测,无疑像一颗重磅炸弹般震撼了庞、杨二人的内心。
毫无疑问,二人似乎由始至终都没有过这样的假想,更丝毫没有怀疑过禁军可能是屠灭台府的杀手。
一群忠勇、负责保卫皇权稳固,本该维护法纪,保吏治清明的皇家卫士,怎会是杀人凶手?
一个已被再三确认死亡,埋入皇家陵寝数月的人...又怎会有生还的可能?
听起来,就觉得匪夷所思,令人难以置信。
但无可厚非。
查案本就如此,尤其是一些影响力巨大的重案、大案,它们的侦缉过程本就遵循一个原则:从无到虚,从虚到实,最后铁证定案。
当中,聪明的侦查员会运用到最常见、也是最愚蠢,却是最有效的“套路法”去分析案情,假定事实,而后谨慎客观求证!
细分开来,又称为“有罪排查”与“无罪推定”。
所谓的“有罪排查”其实很简单,不放过任何可能性,将嫌疑线索施加到任何人身上,假定对方有罪,然后再做证据排查和案情分析。
而要完成这一系列动作,首先就是要了解凶犯作案的手法。
在御史案中,杀手的杀人手法已经基本明确。
案发之前,御史大夫孙鹤正准备等朝廷宣布太子丧期过后,就立马上奏弹劾,指证齐郡王萧无晟主导、制造了十几年前的李放通敌案,继而为李氏平反。
且,当时的证据确凿,孙鹤已然掌握了萧无晟与敌国丞相往来的通敌书信,私下走私货物的账册清单,以及一些受迫害者的证词与私刻印鉴。
有了这些证据,萧无晟在铁证面前,几乎毫无狡辩的余地。
故此,案发时,也是太子丧期的前一天,台府的所有当值吏员都被孙鹤集中到衙门准备上奏弹劾的事宜。
这也就给了杀手一锅端的便利。
在当时的情况下,众台府吏员都集合在衙门内,杀手只需经密道突入其中,迅速下杀手,便可将大部分人扼杀在一起。
之后,再定点清除那些休沐、或者外派的官员及其家属,整个台府便无人得以生还。
杀手的杀人手法,便是:趁台府吏员相对集中时统一杀害,再定点清除余孽和家属,达到杀人诛心、斩草除根的效果。
那么,清楚了杀人手法,便可以进行“有罪排查”,将所有具备作案动机之人都套到这个阴谋里面,进行“无罪推定”。
当中哪些人无法通过“无罪推定”,便有可能是此案的主谋,或者帮凶。
首先是吴应雄。
吴应雄身为首辅右相,掌皇城司与京都六大卫城兵马,权势滔天,理论上他是具备作案条件的。
作案动机也看似明显,那便是铲除异己。
但吴应雄虽具备作案的条件与动机,却并不匹配本案杀手的行凶逻辑。
单说一点,如果是吴应雄要屠杀台府,根本不必将杏园改造成杀手的基地,要改也应该在皇城司大院,或者他的某处据点改,不是吗?
再者,他与先太子的关系极差,完全没机会派人进入杏园!
他具备作案的条件和动机,却不匹配最基本的作案逻辑,因此大概率不是主谋!
杀手也并非来自于他手下的皇城司精兵!
孙鹤留下的日记中也说明了吴应雄并未参与通敌案,那么吴应雄单纯为了铲除异己而屠杀整个台府的动机,就变得很薄弱!
再到,骆家与长公主。
如果说骆家和长公主是主谋的话,那么他们的杀人动机就应该是...为了掩饰当年通敌案的真相,杀人灭口。
换言之,他们与萧无晟分别是李放通敌案的第一和第二主谋。
长公主,是先帝的大女儿,也是有封地和藩兵的。
骆家乃士族,党羽众多,当代家主骆天傲曾任太尉,门生遍布朝堂,是具备作案条件的。
杀手,也有可能来自长公主封地的私兵。
还有,长公主与先太子夫妇的关系极好,具备暗中改造杏园成为杀手据点和隐藏地的便利。
但是...如果说他们就是主谋的话,同样产生了一些作案逻辑上的偏差。
要想明白其中缘由,就必先清楚一点。
如果说御史案的主谋是骆家和长公主,那么他们就必先是李放通敌案的真凶,那方可成立。
可是,骆家若因愤恨李放而参与制造了通敌案,又为何愚蠢地放过李琪和李氏三族旁系?
他们不是应该先杀了李琪和李氏三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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