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不论如何,这提案我必须写(1/2)
其实张博文问我政协委员都是什么样的人的时候,我已经隐隐约约的猜出来一些了。
毕竟我们经常听到一句话叫做“屁股决定脑袋”,有时候我们看到新闻里面一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来的提案显得很傻很弱智,实际上并不是他们真的傻真的弱智,而是他们提出来的提案是有利于他们自己的,我们站在普通老百姓的立场来看自然觉得那些提案很莫名其妙才有了他们很傻很弱智的错觉。
张博文问我那个问题的时候,我就应该想到不管我提出去什么样的提案,首先需要通过我们党派内部的讨论,基于“屁股决定脑袋”的原则,他们就不可能让我的提案得到通过。
即使侥幸过了这一关,到了政协的会议上,面对大部分的社会精英阶层的人士,我的提案估计也得不到支持。想到这里,一丝不如就放弃了的念头出现在我的心里。
但是想起这几年遇到的那些无良企业老板的嘴脸,放弃的心思在我脑子里面不过是一闪而过。
“谢谢张主委提醒我这些,我现在知道我提出来的这个提案要通过有多难了。不过随随便便就能通过的东西我也没有提出来的必要,所以无论如何我打算一试。”终于我对张博文说出了自己的决定。
“既然你决定了,那我就等着你的提案了。”张博文笑着和我结束了那一天的聚会。
那一天的聚会之后,接下来的一段时间我都把自己关在家里琢磨着这个提案该怎么写,经过几天时间的闭关,虽然不尽如人意,但是终于还是让我搞出来了一个初稿。
关于针对违反劳动法的企业的惩罚性赔偿的提案
有数据显示,目前在长沙市,有大约87%的企业存在严重的违反劳动的现象,有超过90%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或多或少受到过企业的侵害。而其中只有不超过5%的劳动者敢于申请劳动仲裁,超过90%的企业在劳动仲裁之后会去法院进行一审二审的诉讼。
这样的现状导致了劳动者权利被侵犯之后要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的时间成本巨大,很多劳动者面对这样的时间成本望而却步。而劳动者维权成功,企业也不过是把该给劳动者的东西给劳动者,并无额外的赔偿,这样就导致了企业在输了劳动仲裁之后会选择用上诉的方式来拖延时间。
企业的这种行为导致了如下不良后果:
一方面,在一审二审期间,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得不到保障,另一方面,企业的无意义的上诉会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
为了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以及防止司法资源的浪费,特提出以下提案:
一、对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结果,无论企业是否提起上诉,先期执行。
二、如果企业上诉一审后法院维持仲裁委员会的判决,则企业除履行劳动仲裁的裁决书之外还需要按照劳动者在劳动仲裁中认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从劳动仲裁到一审期间的经济补偿。
三、如果企业在一审维持劳动仲裁的结果后还申请了二审的,二审结果如果仍然维持劳动仲裁的判决,则企业除了履行劳动仲裁的裁决书之外和承担劳动者从劳动仲裁到一审期间的经济补偿之外,还需要按照劳动者在劳动仲裁中认定的工资标准的双倍支付劳动者从一审到二审期间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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