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我方的条件(2/2)
本人吴俊,于2020年9月起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因公司未在一个月内与本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及未根据本人的实际工资足额购买社会保险等严重违法行为。
故本人根据《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另由于公司未在一个月内与本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从第二个月起用按照二倍工资给予本人经济补偿 ,本人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已七个月,公司应给予本人六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计人民币九万元。。
另由于本次解除劳动关系是因为公司未与本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所致,属于公司非法解除劳动关系,本人和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已经超过六个月不足一年,公司应给予本人2N即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计人民币三万元。
另公司应补偿本人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计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另公司未按照本人实际工资标准购买社会保险,公司应补偿社会保险差额部分人民币两万元。
以上合计为人民币一十五万五千元,请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前与本人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并且依照相关法律一次性结清本人剩余工资及以上相关费用。
通知人:吴俊
2021年3月18日
本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给公司,一份本人留底。
我看完那之后觉得这份通知书没有什么大问题,于是便递给李建彬道:“李总,你看一下。你看是你自己签收一下还是找个人代替公司签收一下。”
李建彬接过那张纸,仔细的阅读着,随着阅读的时间的增加,他的脸色越来越差。
“李总,你们公司有人来签收这个东西吗?”看他一直没做声,我追问道。
“饶大律师,我就想问一句,如果我们公司不肯接这一个东西你会怎么办?”李建彬故作镇定地问道。
“你们不肯接啊,这个很好办的,我们等一下去邮局寄一个EmS就可以了。”我自然是笑着看着他回答道。
“邮局寄EmS?”李建彬用略带疑惑的语气问道。
“EmS寄到就等于贵公司已经收到了,这个基本的法律常识李总难道不懂吗?”我故意皱起眉头问道。
“论法律知识,我当然不能和你们做律师的比了。”李建彬说这句话的时候又恢复满脸堆笑的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