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律师函(1/2)
第二天,汪碧波悄悄告诉我,我寄过去的EmS公司已经收到了,人力资源部看到这个不知道该如何处理所以和他们老板陈光耀去了电话,但是由于陈光耀一直出差未回来,所以暂时还不知道他是什么反应。
我告诉他正常上班就是静观其变,我们再观望几天就是了。
过了一周,陈光耀终于出差回来了,我让汪碧波侧面去探他的口风,但是陈光耀好像是没有收到这封离职通知一样。
汪碧波和我说这些事情的时候很着急,我只能尽可能的安抚他的情绪,毕竟国家法律肯定比他们公司的规定要大的。
从陈光耀那一天的态度来看,他应该不会轻易放汪部长离职的。但是我也不是他肚子里面蛔虫,不知道他葫芦里面卖的什么药,只能静观其变了。
又过了半个月,离法律规定的汪碧波可以离职的日子只剩下一周的时间了,我意外接到了汪碧波的电话。
“饶工,不好了,我今天收到一份律师函了。”汪碧波在电话那边焦急的说道。
“汪部长,是什么样的律师函?你说清楚一点。”
“就是我们陈老板,他找了个律所给我发了一封律师函要求我接了同行业公司的offer,要求我放弃offer或者是按照劳动合同赔偿一百万元的违约金。”汪碧波说这话的时候语气显得很急。
“你能把律师函发给我看一下吗?”说实话听到这话我是很生气的,明明是他们公司在劳动合同里面设置这一种违法的条款,现在居然还有脸就这个条款发律师函。
“可以可以,我马上拍照给你发过来。”汪碧波说完这句我们就结束了通话。
过了没多久,我的微信响了一下,我点开一看,果然是汪碧波发了一张照片过来。我点开一看,照片的最上方用红色的黑体字写着“湖南鸿博律师事务所”几个大字,看来就是他和我说的律师函了。
我连忙接着向下看去:
汪碧波:
湖南鸿博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湖南星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光环保”)的委托,指派本所赵强律师就你违反与星光环保的劳动合同一事郑重致函如下:
根据星光环保的陈述以及提供的资料显示,你在接受甘肃省某环保集团的offer后于本月xx日提交了辞职报告。你与星光环保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了两年的竞业期,该期限内禁止去与星光环保有竞争关系的公司就业。
本律所认为,你与星光环保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双方真实意图的体现,具备法律效应,双方应共同遵守劳动合同内的条款。鉴于此,星光环保特委托本律师向你郑重函告:
1.请你立刻撤回对星光环保的辞职报告,并于三日内拒绝甘肃某环保集团的offer。
2.如你不愿意撤回辞职报告并拒绝offer,请你于三日内将违约金人民币壹佰万元整汇款至星光环保的对公账号上。
如你未在上述期限内履行或者不予回复,本所律师将根据星光环保的进一步授权,依法启动司法程序,以维护其合法权益。届时,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将由你自行承担。
特此函告,请慎重对待!
湖南鸿博律师事务所
20xx年xx月xx日
联系方式:湖南星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0731-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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