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1章 全部释放(2/2)
徐队长的一番话,我当然遵照执行。很快,就到了释放聚源老板的时候。那天也是我忙碌的一天,因为释放的人比第1波释放的还要多。不过有了第1波的教训,这一次徐队长给我准备了更多的人手,经侦大队那边也派出了更多的人来协助我。因此反而工作量下降了很多,当然这个我不去提他,关键是所有的人放了。
在关于聚源老板在何地执行取保候审的问题上,聚源老板当然希望回上海去执行。这样他工作生活都方便,可是要如他的愿,那还是我们说了算。
徐队长特意来问了我的想法,我当然希望把聚源老板留在山阳执行取保候审,因为接下来还有一系列的传讯讯问要进行。把他留在山阳,我办起事来方便。
徐队长关心的显然不是这个问题,他关心的是聚源老板离开了山阳会不会脱离控制,我们在对他的定罪量刑上,是否会存在证据不足的风险。
徐队长提出的这个问题,显然我是不担心的。因为所有的证据材料都汇总到我这边,我也对案子的脉络仔细的整理过,知道谁的证据充足,谁的证据薄弱。对于聚源的老板,也是这个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他的起诉审查,我自认为在证据上没有问题。
因此我向徐队长打了保票,有了我的保证,徐队长就要求我同意聚源的老板回上海去执行取保候审。这让我大感意外,我以为他会支持我,在山阳执行取保候审的意见。因为我是尽快想把案件办结,无论什么结果,这个案件尽快移交其他部门才是我的上上之策。
不过我也没做过多坚持,徐队长已经决定的事情,对我来说就是胳膊拧不过大腿。聚源的老板对我是千恩万谢,他在看守所里,整整关了20天。这20天照他自己的话来说,就相当于过去了20年,让他一下子明白了许多的事情。
随着这些人的释放,我手头的案件也终于进入了倒计时。为了这个案件顺利的办结,也是为了徐队长和姜明军那边追求最大的利益,徐队长又把我和姜明军等叫到金老板处吃饭,商量事情。
这次的饭局当然又有阿鱼头的份,因为许多幕后的工作,姜明军这边需要阿鱼头出面联系。而徐队长这边就由金老板他们负责,我只负责公事公办。
徐队长说:“案件办到这一步,局里领导已经明确了下一步办理的意见。我们老大的指示就是,只负责证据收集,不负责最后的处理。这个案件很快会移交到检察院,是抓是放,一切由检察院那边说了算。昨天聚源公司的老板又到老金这边,对于这个案件的后续办理,对方也是向我们提了许多建议。当然每个建议都是有它的代价的,今天把你们都召集过来,就是商量一下哪些代价可以接受,哪些代价不能接受。”
徐队长的话开门见山,姜明军也不藏着掖着:“徐队长,这个案子办理的很成功,对方都是些有头有脸的人物,他们可不想再到牢里去吃苦头。这是他们最大的诉求,也是我们最好的机会。我的想法就是,既然最后的决定由检察院那边做出,其实检察院也在看着我们的动向。因为我们对案情的细节一清二楚,检察院的人虽然可以决定案件最后结果,但是他们也要顾及我们的想法,否则事情做得太过,他们也有被纪委请去喝茶的危险。”
姜明军先讲了一大堆前置条件,强调了我们自身在这个案件中的作用。其实他说的完全有道理,检察院虽然能作最后决定,但是顾及我们的看法,也在观望我们这边的想法,并不愿意完全挑这个担子。聚源那边估计也去做过检察院的工作,检察院的人肯定不敢应承他们什么,因为案卷还在我们手上,具体我们把案件做实到什么程度,检察院心里还没有底。
姜明军继续说:“光凭聚源在山阳的人脉关系,虽然能和检察院的人说上话,但是要左右人家的想法,难度还是很大。因此他们提出能不能由我们和检察院的人进行联系,有了我们在那里做中间人,检察院做起事情来,胆子也会变大。有些风险他们也愿意挑起来,当然这中间人不是白做的,聚源肯定要向我们付出相应的代价。”
金老板也插嘴:“是的,各位,聚源老板的委托律师昨天到我这里。除了说了一些建议,也是开出了一堆的优厚条件,我倒觉得事已至此,也可以想着放他们一马了。他们对我说的核心只有一条,聚源的老板既然出来了,不想再进去坐牢。姜大既然说了那么多建议,估计也是去了解过检察院的态度了,我认为这个中间人值得做。”
徐队长这时看向我,毕竟我是这起案件的主办人,我的意见才能真正左右整个案件的走向。
我这时也不知该说什么,很显然,金老板和姜明军这边已经和对方进行了大量的幕后交易。我要是一副大义凛然的样子,估计会扫了他们的兴。但是我也不想过多的承担这个案子的后果,于是我回答:“徐队长,我完全按照领导的指示办,反正我只负责整理和收集证据,其他一切的意见建议都和我无关。我都听领导的!”听领导这句话,我特意做了逻辑重音强调。
徐队长满意的点点头,因为他要的就是我这种态度。所谓的服从领导,其实就是听他的意见,在所有包厢里的各位,徐队长最顾忌的就是我的意见。因为我完全掌握着案件的细节,我要是心里生出了小九九,徐队长他们的一切操作都不会顺利。特别是检察院那边的工作,那会更加难上加难。
因为检察院的工作作风,徐队长是十分了解的。那边的人完全是一个端菜员的心态,他们是不会自己去收集证据的,就等着公安这边把菜做好,他们端到法院去就是了。案件对他们来说,无非是在手里过过堂,做一些他们觉得该做的事。
现在案件是否起诉的问题直接摆在了他们面前,让检察院的人来做出决断。这对他们来说就有些超范围了,他们要做出决断,之前要反复的衡量这个案件的高低利弊。特别是事关证据,因为他们就是要放,也要找一个合适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