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9章 租房案(7)(1/2)
“孟子曰: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舜不告而娶,为无后也。”
曹佣向县丞行了一礼说道,
“昔日尧帝以二女嫁于舜帝,而舜帝没有告诉父母就娶了二女,并且也没有后续禀告父母的动作。导致舜帝父母不贤,偏袒弟弟,苛难舜帝的事暴露在外人眼中,所以孟子认为舜帝这种没有后续禀告父母,没有维护父母名声的事是不孝的。”
“林公乃是镇安县有名的大善人、为人正直知恩图报的正人君子。可是林某作为林公的儿子,不弘扬林公的美名,反而在众人面前展露林公的坏名。这种行为不是不孝吗?”
“咣当”一声,林某被吓得瘫坐在地,而方棠晶也皱着眉头想破解之法。
曹佣而继续说道:“家岳之父黄老人家曾经对林公有活命之恩,也就是对林家和林某有大恩。林公知恩图报,将大树街石屋低价租给家岳之父,也成就了林公知恩图报的好名声。”
“今日,林某借用林公儿子的身份,宣称更为了解林公的想法,故意扭曲契书的意思。这个案子一但被世人知晓,该如何评价林公呐?为了一个区区的石屋,竟然这样子败坏林公的名声,这个一个儿子应该做的吗?”
“请大老爷为了我镇安县的百年之计,为了维护我大乾朝以孝治天下的根本。请对不孝子林某进行处罚!”
曹休看着曹佣终于把自己教给他的办法用出来,就得意洋洋的往角落里退了一步,好不让前面的人发现自己的高兴。
这个案子并不复杂,不过是文书的断句罢了,而对断句最有权力决定的人是谁?
是作为立书人林大福的儿子林某吗?
是方圆几百里最有名的讼师方棠晶吗?
都不是,是代天牧民,奉皇命署理镇安县知县事的县丞大老爷!
可是林家有钱给县丞送了礼,而黄家根本没有钱送给县丞比林家更高的礼物。而作为坐了三年冷板凳的县丞,好容易掌了权,有了发财的机会,县衙上下也都不能说不让县丞发财的事。
所以,谁要阻止县丞发财,就是和县丞作对,和县衙作对。这是依靠县衙为靠山的曹休万万不敢做的。
不过,既然不能阻止县丞发财,那么就再送县丞一个发财的机会吧。
破家知县,灭门府尹。
林家给县丞送礼的钱,怎么能比得过将林家破家灭门弄到的钱呐?
既然林某想要黄家一家流落街头,将黄家的小孙女抢走为奴为婢,那么就不要怪黄家给县丞送去一把可以灭门破家的刀了!
果然,县丞听完了曹佣的话,眼睛冒着精光的看着瘫坐在地的林某,像一个饿了三年的狼看到了一只鲜美可口的小绵羊一样。
区区一个案子送的钱,怎么能填饱县丞大老爷饿了三年的肚子呐?只有将县中有名的富户林家扒皮抽筋的都吞到肚子里,才能让自己饥肠辘辘的肚子感觉有一丝饱腹感啊!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