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9章 打官司先搞清诉讼主体(2/2)
被告二:鲁东省泉城市建工集团。法人:盛世豪。
被告三:鲁东省宝塔建筑集团。法人:刘佳琪。
被告四:鲁东省邮政大厦。
事实及理由:原告要求被告给付,原告在邮政大厦项目建设施工中,签证时的所有工程款共计六十八万元,以及从竣工到给付之间所有的利息款。被告要求第二,三,四被告附有偿还连带责任。
此致
鲁东省泉城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1985年8月26日
张鹏一看,这就是一份极其简单明了的一起,讨要工人工资的一起民事诉讼案,
张鹏把起诉书往抠手里一放,开车回到了和阿买提程程在鲁东省政府家属院的家。
次日上午9点钟,张鹏拿着集团授权书和起诉书,来到了泉城市二七区人民法院302人民法庭。
张鹏和律师坐在了被告席上,张鹏一看,被告席位上,除了自己以外,其他三名被告席上,坐着的全部都是,三名被告方的代理律师。
这时只听自己这方的代理律师说:“一会开庭,你啥也不用说,听我和对方律师辩论就行了。”
张鹏看了一眼自己这方的代理律师,年龄在三十五六岁,个头有一米六一。名叫史珍香。
张鹏点点头,看了一眼原告席,只见武所为和一名男律师。
张鹏冲武所为点了点头。用手比了一个OK的手势。
之后书记员说了一下开庭的事项,然后就是让原告宣读起诉书,之后便是原告提交本案的证据。
张鹏看武所为递证据时,来到自己身边,张鹏递给武所为一瓶饮料,然后武所为和张鹏各自打开喝了几口。点点头表示饮料不错。
张鹏看完证据,武所为递给了法官,法官问:“被告方对原告方提交的证据有无异议。”
被告律师的言词都是千篇一律,不真实,不清楚,不予置评。
此时原告的律师说:“既然被告对这些证据不予置评。那么我想提出对此工程造价进行鉴定。”
法官问:“被告对此有何意议。”
几名被告的律师说:“不予受理。”
法官看了一眼原告律师说:“原告还有没有证据要提交给法庭?”
原告律师说:“没有。”
此时武所为想要发言,法官说:“你的代理人都已经替你提出了诉讼请求,你还想再说啥。”
原告方武所为只好说:“没了。”
就在法官说要宣布法庭调查结束时,张鹏举了一下手说:“法官我想说几点我对此案的观点。”
法官看了一眼张鹏,又看了一眼书记员,此时书记员走到法官跟前说:“他是阿买提程程副省长的丈夫。”
法官一听笑着说:“张总有话请说。”
张鹏站起来说:“一,事实上这个案子,原告是告第四被告,让第四被告支付签证工程的工人工资款。而第一,第二,第三被告的代理人,根本就没有弄请本案的诉讼主体。一直站在第四被告一边,这是不对的,二,本案的证据,充分,有理有据。因为证据已经证明,原告干了这个工程,而且证据签证单上,已经写明,工资一天多少钱,一共用了多少个工时。还有签证方,监理方,设计院的盖章和签证。三:请问三名律师,如果原告要不到人工工资,试问,我们的材料款又问何人去要呢?”
要知后事如何,请看下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