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章 商业价值开发(1/2)
首都机场。
国家队一下飞机就被记者包围了。
打破亚洲纪录、第一个跑进10秒以内的亚洲人、第一个跑进10秒的黄种人、打破了日本人垄断亚洲短跑等等足以吸引媒体的眼球,虽然9.99秒的成绩还不足以和那些欧美大咖较量,但也称得上是短跑项目进入二十一世纪最大的突破。
不过国家队吸取了在菲律宾时候的教训,压根就没让张冠参加采访,国家队担心张冠万一又口无遮拦,说出“破世界纪录”之类的话,会再次陷入被动。所以无论是马主任还是于指导都一致认为,要对张冠进行培训后再让他面对媒体,至少该让张冠晓得什么不该说。
马主任在机场简单介绍了一下比赛情况,也没有回答记者们的提问。之后田管中心方面还会针对亚洲田径锦标赛召开专门的新闻发布会,那时候才是正式面对媒体的时候。
取得突破性的成绩,表彰是少不了的,体总给了张冠30万的奖金。不过这30万奖金最后到张冠手里只有10万。
体育总局直到2010年才颁发《国家队运动员有奖比赛奖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的规定奖金的分配。在《办法》颁发之前,运动员奖金分配是三分之一上交协会作为体育基金,三分之一给教练员和其他有功人员,余下的三分之一都是才是运动员的。其中体育基金又会由管理中心和地方协会按比例分配。好在这次打破亚洲纪录的奖金国家级的,属于少数不用交税的奖金,要不然还得扣一部分个人所得税。
省体育厅则奖励了张冠一套住房,建筑面积120多平方并不算大,虽然这年头房子价格还没炒起来,但是省城市区内的一套120平米的住房价值也有30万左右,而且张冠的注册单位就是省体育厅,这套房子算是体育厅奖励自己的员工,走的是员工福利的流程,不需再二次分配,所以还要比体总的30万奖励实惠的多。
回到国内的第二天,田协便召开了表彰大会,之后国家队暂时解散,参赛运动员们会返回各自的单位中。
运动员们注册单位都是各个省体育主管部门,入选国家队后会参加国家队组织的定期集训,有国际赛事也会被征召,而平时运动员主要是待在各自的省队进行训练的,只有极少数大牌的运动员,可以一直享受国家队训练的待遇。
不过很多运动员都会多住一两天再返回,主要是应对一些媒体的专访,比如张冠,也被安排了好几家媒体的专访。这类专访都是事先对好稿,然后照稿宣读就可以了。
当张冠收拾好了行李,准备离开运动员宿舍,却在门口遇到了于指导
此时于指导的心情显然非常不错,平时常见的黑眼圈也不见了,亚田赛取得历史性的突破让于指导安心的睡了一个好觉,所以于指导显得非常的清松。
于指导将张冠叫到一旁,开口说道:“小张,这次专门留下是有些特殊的事情,我得先给你提个醒。你这次打破亚洲纪录,而且跑进了10秒以内,在国内也算是个名人了,相信用不了多久就会有人找你拍广告或代言产品。”
于指导故意顿了顿,接着说:“国家对运动员的商业开发还没有很明确的规范,而按照以往的管理,田管中心方面肯定会主动找你,负责你的商业价值的开发,国内运动员基本上都是采取的这种方式,比如110米栏的刘飞人,就和田协签署了合同,由协会全权负责其商业价值的开发。”
张冠仔细的回忆了一下,关于刘飞人的代言品牌事情他还有印象。2003年的时候刘飞人开始代言商业品牌,这一年刘飞人共签了两个代言,分别是可口可乐每年35万的代言合同和耐克每年50万的代言合同,其中耐克的代言合同还包括装备、衣服、鞋等价值20万,也就是说耐克为刘飞人提供的产品的价值也包含在这50万代言费中,实际代言费只有30万。
这两笔代言合同在可谓是大赚特赚,因为次年刘飞人就拿到了雅典奥运的冠军,身价上涨了数十倍,后来刘飞人的代言都是500万起跳的,最高曾拿到过1500万的代言。
张冠知道,既然走上运动员这条道路,商业价值永远是一个绕不开的话题,而在这个问题上,上级的协会更是他必须要面对的一座高峰。有关运动员商业价值的开发,首先就是确定由谁来开发,如果放在国外的话很容易明确,运动员找个体育经纪人或者打包个经济公司就是了,但国内的情况却要复杂的多。
足球、篮球等商业化项目中,虽然也有上级管理协会的制约,但运动员是可以拥有自己的经纪人的。诸如一些国脚、国手,他们不但有自己的经纪人,而且很多经纪人的来头还很大。另外一些非奥运的项目,运动员也可以拥有自己的经纪人,比如斯诺克的小丁。
但其他的运动项目,特别是奥运项目,运动员却很难有自己的经纪人,几乎都是让管理协会或管理中心全权负责自己的商业开发。就好像刘飞人,这么大牌的运动员完全可以拥有一个经纪人团队专门为他服务,但是他在作为运动员期间连一个正经的经纪人都没有,所以的活动安排都是田管中心直接派人负责安排的。
在法律法规方面,并没有对运动员使用经纪人方面有明确的要求和规定,但很多协会却进行内部的规定,不允许运动员使用自己的经纪人,管理协会会全权负责运动员商业价值的开发,这种内部规定有的时候连一个书面正式文件都没有,只能算做是一个潜规则,但却要求运动员去遵守。
在张冠看来,如果让协会全权负责自己的商业运作的话,就等于是签了一份卖身契,或许在经济方面没有太多的损失,但一定会失去自由,到时候无论是代言品牌还是拍广告,甚至参加一些商业活动都会受到制约,自己无法随心所欲,一切管理部门说的算。就好比2008年奥运会的刘飞人,其实已经受伤不能跑了,但为了身上价值5亿的合同,还是强行上场,出现了那令人心碎的一幕。
同时卖身协会以后,也就失去了自主权,很多事情也必须听从协会方面指挥,一旦不听话田协不但会祭出停赛大旗,还会采取雪藏手段,直接禁了你一切的商业活动,让你直接失去了经济来源,逼着你继续做乖宝宝。当然这一点也是很多体育协会不允许运动员使用经纪人原因之一,运动员有了钱就容易腐化,就会变得不听话,这算是体育界的一个共识。目前国内的运动员管理体系还是沿用上世纪的那一套,没有什么技术性和人性化,简单而粗暴。行政处罚手段和扣钱,是管理运动员的最主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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