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历史军事 > 大秦:糟糕,我爹是扶苏 > 第六十四章 一百零八案例

第六十四章 一百零八案例(2/2)

目录
好书推荐: 北派阴阳师 温存债 消失六年归来,真千金有亿点马甲 一品纹阴师 夫人,我又来论道了! 五岁玄宝是小废物?胡说!我抓鬼敲凶的 都市无敌仙 御灵师手册 星宗问道录 战锤:我不要成为臭罐头啊!!!

丞相司直也缓缓的起身,这切实干系到他这个司直的行事判断。

大殿之中,除了少数的几人像是没听到似得,一动不动。

其余人都纷纷站了起来,靠近想要看清楚悬挂着的帛卷内容。

嬴城笑了笑,就站在帛卷旁边,四目扫视,自信道

“今日只论判决,这道帛卷上面,有着一百零八个案例!”

“对这一百零八个案例进行模拟判决,各位自书一封判决文书,以供参考!”

“第一道!”

“甲与乙,甲父,乙子,甲积重难返,瘫痪在床,痛苦煎熬十年,决不再拖累乙,要求乙杀死自己,于是,乙经过艰难抉择之后,杀死了甲,如何判决?”

“第二道!”

“甲入室杀人后纵火离去,经过府衙调查,十分确定但无实证证明甲就是罪魁祸首,却任由其逍遥法外,府衙询问乡民,乡民皆认为甲为犯罪者,最终,府衙将甲捉拿归案,斩首示众,乡民欢呼。”

“第三道!”

“四人甲乙丙丁,甲为衙役追捕逃犯乙,丙欺骗丁乙是你的朋友,甲是凶徒要杀乙。丁没有多想,上前阻止并殴打导致甲重伤,并导致乙逃走,如何定罪?”

“第四道!”

“有男甲要对女甲行侵犯之事,现场,女甲反抗杀死男甲或女甲好友乙出现杀死男甲,如何定罪?”

“甲为医者,乙为病患,丁众为乙家人,丁众央求甲医治乙,甲治乙,乙救治无效死亡,丁众上告于官府定甲罪,如何定罪?”

“甲借乙一镒金,乙不归还甲带十人众上门索要钱财,但并未对乙有任何过激行为,乙恐惧而当场自杀,如何定罪?”

“甲为廷尉佐,乙为民不知甲身份,甲询问乙缉拿线索,乙未告知,于是,甲未表明身份对乙言语激烈辱骂威胁并动手殴打乙,乙反抗致甲残疾,如何定罪。”

“甲为哥,乙为妹,乙得了重病,需要大量的钱财才能医治,甲以拒绝,导致乙最终无医去逝,事后,乙夫告甲亲者不顾,见死不救,如何判定?”

“甲为粮商,秋收之时以低价大肆收购粮食,百姓贪财将家中粮食卖出,临冬之时甲哄抬粮价,百姓以高价购粮,钱财却又不够,上千百姓家中无粮下锅,已有饿死百姓,如何判定?”

……

嬴城如数家珍,这些案例不仅仅有在后世具有争议性的案例。

也有真实发生在大秦的案例。

他没有时间,也没有权限调取到这些廷尉案卷。

但奈何。

有人不仅将这些案卷调取到了后殿。

还将存在法礼争议,判决争议,过重和过轻的案例给他挑选了出来,单独放在了一起。

而这些案例。

他看过来之后,便结合后世案例,摘出来了这一百零八个比较典型的案例。

如果能将这一百零八个案例辨清楚。

大秦在律法一道上,将绝唱于史书。

秦律十八种,包括《田律》、《厩苑律》、《仓律》、《金布律》、《关市律》、《工律》、《工人程》、《均工》、《徭律》、《司空》、《置吏律》、《效》、《军爵律》、《传食律》、《行书》、《内史杂》、《尉杂》、《属邦》等!

内容涉及农业、仓库、货币、贸易、徭役、置吏、军爵、手工业等方面。

但!

或重或轻或忽略的问题,依旧存在。

按照主观意愿的判决,依旧存在。

弄清楚这一百零八问题,才能对秦法进行更全面的修正。

秦律十八种,归于秦法十纲,这就是他要做的事。

“这个好判,第一个!”

嬴城话音刚落,李瞻就自信的道“父子纲常,此为人伦,子谋杀亲父,其罪当斩,其下知情刑徒十年,左邻右舍予刑徒五年。”

书页 目录
新书推荐: 天灾年,我囤养了古代女将军 割鹿记 枪火余烬 饥荒年,我粮站老板,女帝尊我护国神 天下长宁 逍遥庶子 为国付出十八载,回来废长立幼? 绝色生骄 大明:穿越朱祁钰,带领大明走向日不落 花瓶通古代,我囤货娇养了女帝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