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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章 逼供?铁证怎么破?(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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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干员,谢谢你的回答,我懂了。”

爱丽丝蹦蹦跳跳的回到了自己的座位上。

她懂了。

懂什么?

这样模棱两可的回答,简直比不回答还要杀人诛心。

而爱丽丝刚坐下,整个人都差点瘫坐在椅子上。

真的。

刚才的一番表现,她给自己打100分。

当然,前提打分为10分制。

真的,她已经超常发挥了,而且是10倍发挥。

天知道是谁给了她勇气,在法庭上这么蹦跶,还是直面调查科的资深干员。

想到这里,她的后背更是留下了一阵冷汗。

“这上个法庭,这么就和上战场一样啊……”

爱丽丝内心疯狂嘀咕,手脚更是止不住的颤抖起来。

“爱丽丝同学,你真厉害!”

“666,我只能给你喊666了!”

左右两侧,孙大圣和朱天蓬,更是连连竖起拇指。

他们毕竟没拿到执业证呢,只能在法庭上充当喊666的无能队友。

而现在,压力来到了控方这一边。

因为老柳刚才的一番表现,虽然没有算是实锤的,但已经和让人怀疑了。

调查科在审讯周平安的时候,是否存在刑讯逼供?

你说你们办公室的椅子质量不好,那请问为什么呢?

是真的质量不好,还是你们对椅子,或者说坐在椅子上的人,施家了某种精神压力?

要知道,所谓的刑讯逼供,可不只是身体上的压力,还有精神上的压力。

根据龙国的《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

另有《刑侦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一条,讯问的时候,应当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严禁刑讯逼供或者使用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获取供述。

还有《检查机关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查明他的基本情况,讯问其是否有犯罪行为,让其陈述有罪的事实或者作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对提出的反证要认真查核。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获取供述。

看到没有!

这么多的法律法规,条条框框都在明确警告刑侦人员,不得刑讯逼供。

此刻无论是控方还是辩方,都在思考这件事。

甚至于听证席上的罗老师,也在翻法条。

不要奇怪,哪怕是老罗他本身就是刑法学讲师,他脑子里可以背下法条来。

但有时候,你也不可能张口就来,你也得翻看一下开头那几句话。

“同学们,虽然刑讯逼供不是本案的重点,而且也只是小杜同学突然提出的一个疑点,但根据「刑讯逼供罪的追诉标准」,我们来细细分析一下。”

罗老师说着,开始背诵起来:

“刑讯逼供可是足够刑事立案的违法犯罪行为,一旦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那么就达到了入刑标准。”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口供的;

2、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逼取口供,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健康的;

3、刑讯逼供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4、刑讯逼供,情节严重,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5、刑讯逼供,造成错案的;

6、刑讯逼供3人次以上的;

7、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8、其他刑讯逼供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背诵完毕,罗笑翔回头看了一眼懵逼中的学生,尝试着分析道:“说实话,一些比较容易坏的椅子,和这些是不是都有些对不上?”

学生们下意识的点了点头。

好像真的都对不上。

“错了,还是有些能对上的,比如第1条,违法使用械具,这缺脚的椅子,是不是人家老柳故意放进去的,这一点谁能保证,如果这缺脚的椅子真的是他们故意放进去的,并且用来给嫌疑人制造压力,这是否构成了「械具」的条件呢?”

“这……”一众同学面面相觑,这也算?

“还有第2条。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这个较长时间又是有很大的水份啊,里头的操作空间,你们谁能判断出来,嫌疑人别拘留审讯,最长可以拘留48小时,这期间要吃几顿饭,我说我忘记了给你送饭,我说食堂正好没饭了,你能保证吗,也不太可能吧?”

“这……”同学们都不敢说话了。

毕竟这一点,好像谁也没办法保证。

“还有第3条,从椅子上摔下来,算不算轻伤,万一真摔成了轻伤,是巧合还是故意的,谁能判断?你说是巧合,他说是故意,这不就陷入争执中了?”

“这样算下来第6条也适用,这缺腿的椅子,一旦用了三次以上,按照小杜同学的说法,他们一年要用那么多椅子,是不是早就超过3次了呢?”

罗笑翔说到此,剩下的他也不想说了。

因为里头水太深,他也有所顾忌啊。

当然了,这些都是他的猜测,不一定是真的。

也许人家办公室的椅子,就是比较不耐用呢?

但他都会这么想,又怎么能保证,其他人不会这么想?

正如爱丽丝所说,柳干员谢谢你的回答,我好像真的懂了。

到底懂什么,懂了多少?

你说你只懂一成,我说我只懂两成,那么咱们到底懂几成?

没有人会告诉你,但他们确实都懂了。

带着这样的想法,陪审团的眼神都变了。

“陈法官,我方申请追加提问。”

任千凝没有办法,她必须要改变陪审团的看法,所以得继续对老柳进行提问。

不过她也没有想到,爱丽丝居然会和她玩套路,而且还是这么阴险的套路。

“柳干员,刚才辩方质疑你们办案过程中,存在一些非常规的手段,这应该都是辩方的猜测吧?”

“嗯……”柳干员犹豫了一下,但还是点了点头:“是的,我们办法的过程都是严格按照规定,公开透明的。”

“那就好!”任千凝算是松了一口气。

“那么刚才你也向辩方说明了,被告周平安存在杀人动机,根据死者谭某的社会关系,你得到了周平安和谭某,其实双方存在日积月累的矛盾?”

“是的。”

“那么让我们回到案件之中,回到最根本的证据上!”

任千凝也同样拿出照片,放置在投影设备上。

照片上是一把染血的剔骨刀,刀身还沾染着殷红的血迹,这是现场留下来的凶器。

“柳干员,请你告诉我们,这把刀是……”

“这就是切断了谭某脖子的那把凶器,刀柄上还有被告周平安的指纹,这一点他是绝对赖不掉的!”

说到此,老柳再次恶狠狠的瞪了周平安一眼,目露锋芒。

有这把凶器在,那么凶手是谁不需要再说明了。

“是的,这把凶器上,有被告周平安的指纹,而这把凶器经过鉴证科的专业人士坚定,确认为杀害谭某的凶器!”

任千凝拿着报告,一字一句,语气严肃。

因为这就是铁证!

第一次开庭审理,为什么能够裁定被告周平安有罪?

因为这就是铁证!

凶器是经过坚定的,而坚定的报告指出,凶器上的指纹来自周平安!

这就说明了,你周平安就是凶手!

哪怕调查科存在一些不合规的地方,哪怕目击证人可能没看到现场的情况。

但只要凶器和指纹在,真凶就赖不掉!

而现在,因为爱丽丝的骚套路和骚操作,任千凝不得不借助柳干员这位证人,将凶器和指纹这两项铁证拿出来。

这一次,任千凝终于可以说出在地检署里头说过的话了。

这案子铁证如山,优势在我!

“爱丽丝妹妹,看你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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