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章 大宋农业 变法总结(1/1)
另外还了解了大宋目前的经济背景和历史原因,因为我朝开朝太祖是和平禅让,未靠武力夺取政权,是将五代时后周的柴氏王朝,和平过渡为赵氏的宋朝。解除武将参与朝政的机会,实行文官统治。对外也少用武力,而以钱物捐助北方游牧民族,换得珍贵的百年和平。从魏晋时期到安史之乱外族金戈铁骑践踏中原,华北、淮河一带的北方民族不断向南迁移。南下迁徙的优势,增加了我朝的人口,并且几次南下迁徙,人员聚集,文化经济都能得到较好的交流沟通。于是我朝便在这聚集的人口之上继续繁衍生息、繁荣发展。另外温和的亚热带季风气候,春暖秋凉,夏热冬寒,四季分明,不同种类的粮食作物能够得到交换式生长。拥有一年两到三次的播种周期,粮食更新再产率高。加之水稻种植技术也在此时得以提高,使得我朝种植效率倍增,粮食产量大涨。地处平原,占据天然优势。占据了广东、江苏、广西、福建、浙江等地区,而这些区域土壤肥沃,土地平坦,气候温和,非常适宜人类生存和发展。
在农业方面,由于其铁制农具犁、耧、耙、锄、镰等的进一步发展和应用,给农业生产发展打下了扎实的基础,加之灌溉器具龙骨翻车、筒车的大规模推广和普及,及犁地方式牛犁、踏犁的深入和普及,及普通农户对施肥认知的大幅度提高,如土壤的性质不同,应施用不同的粪肥。所谓“用粪如用药”。再加上我朝的强大技术支持,如禾谱、农器谱、农书、蚕书等农业生产知识的专著。以上种种便为我朝整体农业生产带来了非常好的基础条件,目前南方占成稻(早稻)上等田亩收可达五六石,既600斤-720斤(一石大米就有59200克,即59.2公斤);中等田亩收亩收可达三到四石(360斤-480斤);北方小麦的下等田亩收入有二到三石(240斤-360斤).
这里特别需要提到的是像河北地区修作陂塘,并修筑长六百里的堤堰,设置斗门,引淀泊水灌溉,种植水稻,获得丰收。南方地区如:江北捍海堰、浙江捍海石塘、钱塘江堤、西湖等处(特点:把石块装在竹笼里,堆砌成堤,堤外再打上木桩,增强了阻挡海潮冲刷的能力)。南北方的修筑堤堰更是为我朝的农业生产保证了其安全。
在农作物方面,除了北方的小麦外,自邦外引进的占城稻(占城人培养出一种良种稻,国内俗称早稻),其穗长而无芒,粒差小,不择地而生,高产、早熟、耐旱的稻种,一是“耐旱”。二是适应性强,“不择地而生”。三是生长期短,自种至收仅五十余日。由于占城稻的生长期短等特点,在我朝迅速普及,提高了作物产量。这就给我朝的经济繁荣、健康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农业基础和民生保障。
另外茶树在淮南、江南、两浙、荆湖、福建及四川诸路,茶园十分普遍。仅在江南、两浙、荆湖、福建地区输送政府专卖机构的茶叶,每年就达一千四五百万斤。棉花等在在福建、广东一带逐渐盛行。养蚕和种桑、麻的地区也在进一步扩大。甘蔗在浙江、福建、广南以及四川的一些地区种植,那里有许多“糖霜户”,专门种蔗制糖。
还有就是现实了租佃制,具体一是分成,佃客用自己耕牛或地主耕牛耕种地主的土地,秋收后除留农业税和种子外,一般是佃客用自己耕牛的,产量对分;用地主耕牛的,只分得四成或三成。二是定额制,则是佃客向地主租种土地,一般缴纳定额地租,数量大多在百分之五十以上。地主对生产干预较少。租佃制亦极大的调动了农民的种地积极性,保证了粮食产能的产能。
再有就是我朝不断提倡及倡导的土地开垦政策,因地制宜,在山坡、江畔、海边开垦农田,造了不少圩田、淤田、沙田、架田、山田。大量的开垦,使垦田面积大为增加。目前大概全国合计七百二十四万七千五百余顷(100亩/顷,约7.25亿亩)农田。
王安石的均输法:北宋神宗年间著名改革家王安石提出的关于改革消费物资运输,调剂市场供求的措施。其中心思想是根据各地生产特点和京师对消费物资的需求,对上交国家的税物和采购物资,采取因地制宜的转运方法。具体做法是:(1)要求东南各路,如江、浙、荆、淮地区的发运使,要了解各地生产情况和京师对物资的需要,从而有针对性的采购物资。(2)消费物资的采购和运输,要本着就近不就远,就低不就高,尽量在近处和价格便宜的地区进行,以节省资金和运费。(3)发运使可根据各地不同需要,对各地物资均输专卖,以调剂市场的供应,平抑物价,充实国家财政。王安石的均输法虽然基本上与汉代桑弘羊的政策相似,但在某些方面有所发展。主要表现在,桑弘羊的均输法只是在地方上交国家的贡物中调剂专卖,国家不出本钱。而王安石的运输,不仅包括国家税收物资的调剂转运,其经营种类和范围均比从前扩大。
在学习了王安石的均输法以后,就非常佩服他的胆识和眼光,在丰收年间国家出钱去原产地购置产品,从而在当地进行大规模的建立仓库储存起来,这样一来可以保证农民及种植户的利益,以防止谷贱伤农的事情发生,从而打击了农民和种植户的积极性,另外一个方面也同时杜绝了奸商利用天灾年份大肆囤积物质涨价进一步剥削农民及底层手工业者。这就是现代国家的宏观调控和国家战略储备制度的前身。
而更神奇的是王安石的青苗法,就是现代商业银行的雏形,首先将国有的钱粮拿出来,由各地方政府的转运司借贷给城乡居民,以当年以前十年内丰收年的粮食价格作为本年预支的折合标准,召民户自愿请贷。请贷的计算单位为粮食,借贷时已折成现款,归还时,或缴纳现款,或按价折成粮食。除还本外要交付百分之二十(或三十)的利息。每年贷款分两次进行。正月三十日以前,为夏料,五月三十日以前,为秋料。还本付息随夏秋二税进行。遇灾,推迟一料交纳。
城乡居民均可借贷。首先借给乡村人户,有余则借给坊市人户。借贷者每五户(或十户)结成一保,以第三等以上人户立作“甲头”。客户可请贷,但必须与主户合保(要看主户家产情况)。县令、佐要亲自监督耆户长识认。不愿请者,不得抑配。借贷数,按户等高低分级:客户、第五等户不得过一贯五百文,第四等户三贯,第三等户六贯,第二等户十贯,第一等户十五贯。有剩余,可给一二等户斟加。借贷事,委转运司及提举官,每州于通判、幕职官中选差一员主管,典干转移出纳,提点刑狱司依旧管辖,监督款项不得别用。先施行于河北、京东、淮南三路,俟成次第,即推行诸路。
这便是最早的农业贷款,按大宋的现实情况,如果遇到灾年农民没有办法购买种地的种子、耕田农具等生产物资,则完全失去了一年的收入,而青苗法虽然有着年达20%的利息,但是可以帮农民渡过灾年或则困难之年,要不然农民只能向当地的高利贷借款,而民间的高利贷由于其高达100%以上的年利率,导致很多农民直接破产或则沦为失去土地的佃户,从而导致了底层民众的破产,这就是富者更富,贫者更贫,而国家拿出基本金,给农民贷款,不仅可以增加国库的收入,还可以有效解决农民被地主及高利贷剥削,国家财政的收入提高以后,便可以拿出利润补贴社会福利制度。但是正是由于此法的实行,大大压缩和剥夺了当地地主及士绅阶级的利益,从而导致了大规模的抵制和反弹,这些既得利益集团便根据当时朝廷的新旧党争之际,给了青苗法很多莫须有的罪名,最后导致青苗法的失败。
与此同时王安石的募役法也是同样的原因遭到了抵制,由于大宋的职役和杂徭,征发名目繁杂,执行惩罚苛重,富户多勾结,官府逃避,百姓负担十分沉重,人民多弃田逃亡,甚至出现户内成员以自杀求单丁免役的现象,不仅妨碍了经济的发展,也严重影响了朝廷的财政收入。为割除此弊,早在王安石之前的仁宗景祐年间(公元1034—1037年),统治阶级内部的有识之士就曾着手进行废差役行募役的改革,但不久即告失败。从神宗熙宁二年(公元1069年)开始吗,王安石对役法进行了较为彻底的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废除职役和杂徭,推行募役法。
募役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1.原被征调职役和杂徭的上四等户,随夏秋两税依等缴纳免役钱(又称代役钱或雇役钱)。2.对原不服职役和杂徭的官僚贵族之家、寺观、非成丁户、单丁户和女户,依免役法减半征收助役钱。3.免役钱和助役钱的征收数额,根据各州县雇役所需经费按户等高下进行分摊。4.为备水旱一时增雇徭役之需,在所需正常经费之外,加征20%作为免役宽利钱。熙宁九年(公元1076年)免役钱收入计金银钱斛匹帛一千四十一万四千三百五十二贯石匹两,丝绵201两。元丰七年(公元1084年)收免役缗钱一万八千余贯,场务钱五千余贯,谷帛九十七万余石匹,宽利钱行至十六、七年,积钱谷三千余万贯石。
募役法的推行,于国于民都具有积极意义。首先使那些不服役的官僚贵族和寺观僧道与贫民一样交纳役钱,扩大了征纳面,依户等征收役钱,均平了税收负担,缓和了阶级矛盾,同时亦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其次以钱代役,把人民从繁重的徭役中解脱出来,削弱了封建国家对人民的人身束缚,解放并增加了农业劳动力,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但募役法损害了大官僚贵族地主的利益,故遭到了他们的非议和强烈反对。哲宗元祐元年(公元1086年),大官僚司马光当政,废除募役法,复行差役法。
而种种变法改制的失败,关键是朝廷党争和触犯到了大官僚贵族地主的利益,所以要想改制顺利推行,就必须解决朝廷内部的斗争和引导大官僚贵族地主投资利润更丰厚的行业,从而不再老盯着农民兜兜里的一点余钱。这就是我以后改制要吸取的教训及得多的经验。